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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3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朋友圈”代购现骗局 消费者维权遇难题

实习生 孙雨昕 本报记者 李林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04月23日   03 版)

    “人生就像微信‘朋友圈’,你永远不会知道身边的哪一个好友,会成为下一个代购。”这个在网上广为流传的段子,调侃的正是时下流行的“朋友圈”代购现象。

    日前,有媒体报道,成都一名女子经微信“朋友圈”代购,购买了一款脱毛膏产品,但不幸的是,使用后惨遭毁容。而当该女子向代购者讨要说法时,自己竟被其从好友名单中删除。既不知道代购者的真实姓名,代购店铺又没有正规注册,让该女子维权无门。

    新兴的微信“朋友圈”商业,给消费者带来新的维权难题。

    微信代购遭遇“杀熟”

    和淘宝、易迅、京东等电子商务网站不同,微信“朋友圈”是一个较为私密的平台。双方只有在添加彼此为好友后,才可以看到对方在“朋友圈”上发布的内容。所以,很多“朋友圈”代购往往是从“杀熟”开始的。

    王丹(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

    一次刷“朋友圈”,碰上有同学推荐一款韩国的睡眠面膜,说卖家是自己的朋友,还附上了卖家的账号。王丹一看,这不正好是自己快用完的那款么?刚好打算要再买。

    “同学的朋友在卖,应该不会有问题吧!”于是,王丹便添加了卖家的账号。

    有多年网购经验的王丹还是比较谨慎的。加为好友后,她便开始翻看这个代购账号以前发过的“朋友圈”信息。商品的代购小票、韩国发货的EMS信息、店主在韩国拍的照片……种种信息让王丹觉得,这个代购比较靠谱。

    “关键价格还比市场价低了近一半。”王丹动心了,便主动联系卖家买了2盒,钱通过银行卡打了过去。

    几天后,面膜送到了。但王丹发现,盒子的颜色与自己先前用过的相比,明显偏暗。“当时心里就有一种上当了的感觉。”王丹立即打开其中一瓶,传出的是一股十分刺鼻的香味。

    “和先前用过的一点都不一样,差点把我熏晕过去。”王丹说,自己很喜欢用这款面膜,已经连续用过很多盒,以前都是在国内专柜买的,味道都很清淡。而代购来的这款面膜,质地看起来倒还好,但味道却很大,根本不敢往脸上涂。

    “我觉得这个就是假货,可是没有证据。”王丹着急了,在网上也看了很多辨别这款面膜真假的帖子,但大家七嘴八舌,说真说假的都有。

    王丹想退货,但又不敢说怀疑是假货才要退。“钱都给人家打过去了,她直接把我的账号删了怎么办?”于是,王丹只好说另一盒是帮朋友带的,现在朋友又不要了。编了一堆借口后,卖家才勉强松口,给王丹退了些钱。

    “我和卖家也不认识,但毕竟是同学的朋友,实在不好意思闹得太难看,只能当做花钱买教训了。”王丹很委屈,随后就把对方的账号删了。

    消费者面临维权难题

    王丹的遭遇并非个案。时下,几乎每个人的“朋友圈”里都有一些做代购的朋友。“原厂尾单”、“海外代购”、“正品专卖”,五花八门的商品信息,让人眼花缭乱。

    因为“朋友圈”上的卖家多是身边的朋友,不少消费者几乎不太仔细辨别商品的质量就直接选择购买。随后即使发现是劣质产品,碍于朋友面子,也不好意思提出退换。

    此外,也有一些消费者则是看中了微信代购的优惠价格。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正品的代购,一般都是从机场免税店或商场内部渠道拿货,拿货的价格最多只能是批发价,售价则往往是市场价的7到8折,不可能优惠太多。所以,如果售价低于市场价的一半,就不太可能是正品了。

    但无论是私人账号还是公共账号,基于微信平台的电子商务,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记者在微信中检索发现,以“代购”为关键词,能搜出大量专门从事代购的账号。

    记者与其中一家代购化妆品的卖家取得了联系。该店铺售卖的商品,以国际高端品牌为主,价格大多都在市场价的7折以下。少则几十元,多则上千元不等。沟通过程中,卖家反复向记者承诺商品的质量,但却坚决不同意验货和退换货,并表示一定要先收到付款,才会发货。这种情况下,消费必然面临巨大的风险。

    那么,如果微信购物出现问题,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邱宝昌解释说,这就意味着,如果消费者在微信平台上购买了虚假产品,销售者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微信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或者明知销售者利用微信对消费者进行侵权不采取措施,微信平台应对消费者的权益受损负责。

    “如果是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购买的商品,微信平台是应当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但如果是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的交易,消费者权益可能很难得到保障。”邱宝昌说。

    监管尚待完善

    在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理事芦云看来,微信购物作为网购的新形式,目前的监管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

    一些账户没有真实的注册信息、没有用户的评价机制、没有商铺的信用担保,也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增加了消费者购物的风险。

    “从最初的注册环节,就存在一些问题。任何人都能以任何名义注册一个账号。”芦云说,这种情况下,一般的消费者从技术和能力上,很难辨别商家在微信平台上的注册信息是否真实,造成消费者容易被误导和欺骗。

    芦云认为,要维护微信平台的健康环境,从源头上就应当把好关。交易后的环节,则需要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同监督和规制。

    中国青年报记者从腾讯方面了解到,针对微信代购频发的交易纠纷,腾讯公司曾于去年12月19日发布过一个公告。

    这份名为《微信公众平台关于假冒伪劣产品销售推广行为的公告》称:“如果用户发现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欢迎通过微信的举报功能进行检举,核实后,我们将根据违规程度进行处理。”

    腾讯方面表示,微信在打击此类不法行为上已有了严格的举报机制,一旦举报通过微信官方核实,将对此类账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永久封号。

    同时,对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也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核机制。无论是企业、政府机关或是个人,要注册微信公众账号,必须提供注册人的身份证、手机、固话和手持证件的照片。

    但对私人代购账号的监管,难度则要大得多。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类账号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借微信平台进行商品或店铺的推广,但最终的交易行为,还是发生在淘宝等传统网络购物平台上。一旦购物不满意,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同样享受“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同时,还能通过新《消法》、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另一种情况则超出了工商部门的监管范围。

    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仅是通过私下里微信聊天完成的交易,对方又没有实体的店铺,就只能被看做是双方个人达成的交易,无法通过新《消法》维权。“这就成了民事纠纷,消费者如果要维权,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

    该工作人员说,民事诉讼中,消费者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但现实的情况是,有些消费者甚至连对方叫什么,在哪个城市都不知道,能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维权的难度也就可想而知。

    “所以,目前的情况下,消费者在微信上购物,只能是自己认真辨别,多加小心。” 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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