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在2011年-2013年期间,该院审结的外来青少年刑事案件呈现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其中抢夺案57件80人,某县籍贯犯罪人员所占比例高达55%;非法出售发票案件26件48人,网络电话类诈骗案89件106人,某县籍贯犯罪人员分别占50%和66%;制售假烟案48件84人,某县籍贯犯罪人员占56%;伪造居民身份证案16件16人,某县籍贯犯罪人员占94%。
该院法官分析认为,导致刑事犯罪地域化特征明显的原因主要有5个方面:
一是犯罪人员文化水平低,谋生技能差。一些外来青少年由于少时缺少关爱,很早就辍学,如未能及时得到救助引导,很容易误入歧途。以某县籍贯抢夺案犯罪人员为例,处于16岁到23岁年龄段的青少年占了83%,他们均为初中以下学历,无一技之长,在原户籍地生活水平低,在城市也没有合法收入。
二是受不良同乡团体影响。在思明区法院审理的抢夺犯罪案件中,73%的案件系团伙犯罪,团伙主犯利用在家乡招募青少年、在城市组织同乡等方式,通过财物引诱和宗族关系误导这些青少年加入犯罪团伙,在城市流窜作案。而这些人进城目标明确,到达目的地后即参与犯罪,得手后立即流窜到其他城市继续犯案。
三是部分地区犯罪“致富效应”所致。一些地方经济落后,就业困难,而犯罪行为往往“无本万利”,获利丰厚。犯罪分子利用春节等节假日返乡购房购车,其炫富行为易被当地个别青少年所羡慕和效仿。
四是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一些地方默许“犯罪致富”行为,对犯罪人员加以保护。以某县为例,法院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当地制贩假证成风,某些村落甚至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犯罪人员在实施犯罪后逃回老家,却得到宗族的保护和隐匿。
五是青少年犯罪人员缺乏社会认同感。他们出狱后往往不易被社会认同,却易被其他犯罪人员纠集拉拢,甚至利用狱中所学“技能”重新犯罪。上述抢夺案件中,青少年再犯率达65%,其中曾在同一监狱服刑者超过20%。
为此,思明区法院法官建议,一方面要建立重点犯罪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共管机制,形成两地抑制犯罪协作机制,两地合作抓好源头治理,两地定期通报犯罪态势,交换人员信息,协助抓捕人员,严打不法同乡团体和犯罪地形成的销赃产业链,切实做好缓刑犯罪的审前社会调查;另一方面,要在犯罪输出高发地区努力发展经济,大力移风易俗,做好青少年就业指导帮教工作,为青少年人群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法官还建议,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实施青少年隔离管教,避免交叉感染。重点针对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社会帮教和救助服务,加大其谋生技能的培训,提供自食其力的机会,阻断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犯罪人员再次融入社会。
通讯员 杨长平 本报记者 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