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实名认证的微博“四月网”质疑“壹基金贪污3亿善款”。壹基金旋即就此发出了律师函。壹基金的有关人士指出,其灾后重建诸多项目正在进行中,项目正式落实前不会拨付救助资金。而“四月网”博主也表示质疑壹基金的微博内容不是经过他审核后发出的,是小编作为普通网友对公开数据的客观转述,或者说是一种疑问。所谓的“实名指控”,是后来某些媒体的曲解。
至此,事情似乎已经非常清楚了,但争议并未平息。
从公开信息来看,壹基金是因为“花钱”太“认真”而陷入“尴尬”的。但细分析,造成这种局面有两个深层原因: 一方面,国内大部分捐赠者属于冲动性捐赠,青睐一次性立竿见影的效果,鲜有对社会问题细水长流的关注。历时一年,见壹基金手里还把持着近90%善款未动,自然心里嘀咕;另一方面,国内没有“劝募许可”的立法,灾难来临的时候,往往也是公益组织大规模“筹款”的时候。
特别是在“郭美美寒流”之后,像壹基金这样有众多社会知名人士参与的慈善公益机构,容易获得社会公众无保留的信任。虽然,壹基金当初并无具体的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的救助计划,但善款依然如潮水般涌来。而没有劝募许可的慈善公益环境,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制度土壤。
这不仅会降低善款的使用效率,而且极易造成公益组织管理失能、资源配置错位、分配不均等诸多问题,成熟社会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就是“劝募许可”制度。
按照“劝募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公益组织只有在已经形成了明确的救助方案,对项目救助对象、劝募金额、救助范围、实施方案都有明确规划,方能发起社会募捐。而社会公众在捐款的时候,也明确知晓自己的捐款将会用在哪些人身上,具体实施哪些帮助,这些帮助什么时候完成。这样的规定,对慈善公益组织透明化、建立社会公信力都会有极大的促进。
对于名人利用自己的社会地位,潜在影响社会公众基本判断,帮助一些慈善组织劝募,造成一些公益组织“日进斗金”,一些公益组织“颗粒无收”的不公平问题,一些地区的“劝募许可”制度还特别做出了“一事一募一账号”的规定。
“一事一募一账号”,即公益组织只能就一个具体的项目申请一次劝募,每次劝募必须单独在银行开设一个账号,劝募时间结束或者达到劝募金额,该账号就由金融机构自动关闭,不能再接收善款,以防止公益组织之间的资源分配不公,有利于新生慈善公益组织的成长与发展。
“贪污3亿善款”事件发酵至今,大部分议论都集中在,3.45亿元善款为什么花不出去?对此,壹基金的解释是,因为要考察、调研和设计项目,这些都需要时间,限定性捐赠就是不该花钱太快。但质疑方认为,这是不愿意花出去,是想做投资、吃利息。
简而言之,彼此争论的核心就是壹基金说我要这么干,而质疑方说你为什么不那么干,而解决这些纷争,最好的办法显然是“劝募许可”。“劝募许可”在公益组织发起劝募前就已经解决了“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
表面看,“劝募许可”可以减少“公益组织”被“污名”的可能性。深层看,“劝募许可”也是抑制“慈善垄断”,促进慈善公益透明的法宝。所以,在很多国家刚开始推行“劝募许可”时,主要反对意见大多来自已经“做大做强”的公益组织。
一个守望相助的和谐社会离不开公益组织的努力,而公益组织的健康发展有赖于监管部门制定的政策走群众路线、接“地气”。越是遭遇“棘手”问题,越要勇敢地站出来阐述观点,接受意见,修订法律,只有这样公益事业才会健康发展。
才让多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