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5月15日电(记者洪克非)今天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湖南“临武瓜农事件”二审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12月27日,一审涉事城管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这一事件广受社会关注。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廖卫昌等6人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一审判决后,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4年4月23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当日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被害人邓正加及其妻子黄细细的阻拦和谩骂,当被害人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时,四上诉人遂夺抢秤杆,并对被害人殴打,四上诉人的伤害行为诱发了被害人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廖卫昌、袁城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四上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据此,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