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陆群出庭作证后,唐慧找到陆群递上了一份材料,并与其探讨周兰兰“自杀”一事。
本报记者 刘星摄
今天,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周兰兰诉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南方周末报社、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名誉权侵权一案。
该案缘于《南方周末》2013年8月1日刊发的由记者柴会群撰写的《卖淫店老板“假立功”真相》(以下简称《“假立功”真相》),该文系《南方周末》刊发的唐慧劳教专题报道中的一篇,主要聚焦于曾经收容并强迫唐慧之女乐乐卖淫的“柳情缘休闲中心”老板秦星在看守所时的一次“救人立功”事件。
据称,2007年6月12日,秦星在被关押于看守所期间,与另一名在押人员汪婷发现一个叫周兰兰的同监室在押人员上吊自杀,并将其救下。看守所曾因此为秦星出具相关证明,请求办案单位对秦星从宽处理。但很快有媒体披露,周兰兰否认自己曾在看守所自杀并被救下,因此被称为“假立功”事件。
《南方周末》首次在《“假立功”真相》一文中披露关于此案的更多情况,包括事发当天看守所的监控录像,湖南省政法委就此事做调查时,除去周兰兰之外的所有人均证实监控录像属实,被救的人为周兰兰以及永州公安一直否认“假立功”一事。文章还指出,微博名为“御史在途”——曾在微博上批评永州市公安制造“假立功”的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在看到相关材料后,也转变态度认为周兰兰自杀一事确实存在,并无所谓“假立功”一事。
《南方周末》披露唐慧案中存在国家机关因受唐慧上访带来的巨大维稳压力而可能存在司法不公的情况,这在当时曾引发广泛关注。
《“假立功”真相》一文,也引用陆群的说法,称成立调查组调查“假立功”一事的湖南省政法委之所以没有公布调查结论,原因之一可能是压力太大,“公开了调查结果,周兰兰就是作伪证,就得抓。抓唐慧已经闹成这样,再抓一个怎么得了?”
在今天的庭审中,法庭当庭播放了据称2007年6月12日周兰兰“自杀被救”的监控录像。录像中可以看到,一个被字幕标示为“周兰兰”的女性扶墙走出监室,走入厕所,10多分钟后,被字幕标示为“汪婷、秦星”的两名女性带头奔向厕所,从中抬出一个人来。
周兰兰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就是视频中的周兰兰,但她强调,这并非事发当天的视频。周兰兰回忆称,她在当年五月左右曾经有过脚疼,这应该是自己脚痛时上厕所跌倒,而后被人扶出的视频。
但此前,周兰兰曾向包括柴会群在内的多名记者表示,自己并非视频中被抬出的人。周兰兰在法庭上解释称,这是因为自己之前看到的视频并不清晰。
周兰兰的代理律师吴布达认为,《南方周末》的文章存在多处失实及偏颇之处,在稿件中没有呈现陆群与永州公安材料中自相矛盾之处,也未呈现周兰兰对自己前后矛盾说法的解释。吴布达还向法庭提交了数份同监室人的证言,称并未看到周兰兰自杀。吴布达同时指出,之前证明有救人一事的多份证言存在雷同现象。
柴会群的代理人则认为,《“假立功”真相》一文并未直接对周兰兰是否自杀作出定论,只是呈现各方说法,且各方说法均有来源,不存在失实,是正常的舆论监督报道。
柴会群的代理人指出,柴的文章中一直有提到周兰兰否认自己自杀,此外记者是独立的主体,而非采访对象的传声筒,应该呈现各方说法,而不是无选择地将采访内容全部刊登。
当天,陆群和唐慧也都来到了庭审现场,陆群以证人身份出庭证实《南方周末》对其采访内容引用无误。陆群表示,自己确信周兰兰是自杀被救无疑。在陆群做完证后,唐慧找到陆群并递上了一份媒体关于自己案件未能公开的报道,陆群表示会关注。
庭审一直持续到了近晚上8时。在法庭辩论阶段,周兰兰表示,考虑到柴会群的报道是职务行为,放弃对柴会群的起诉。柴会群则在最终陈述时表示,自己没有侵权,“如果这是侵权,那么说出真相就是侵权”。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唐慧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如果周兰兰败诉,她会考虑起诉《南方周末》。
本报广州6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