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6月15日电(记者武欣中)日前,深圳市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深圳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深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将纳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办理,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受理、审批、查询进度和反馈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审批结果应当公开。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从2013年年初开始,深圳市监察局牵头,通过案卷分析、实地调研、与申请人座谈、电话访谈、介入式体验等方式,对全市28个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从受理申请、审查材料、作出决定直至反馈结果全部流程进行了检查和分析。
此次检查和分析从审批申请人的角度出发,查找影响审批效率的突出问题。发现的问题包括:审批环节设置不合理;听证等特别程序运行不规范,缺乏时限约束;审批条件设置不合理,申请材料仍有精简空间;规避时限的情形普遍存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到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不畅;存在重复审批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新出台的《办法》按照审批流程的受理、审查与决定、特别规定、监督检查的逻辑顺序设置章节和条目,核心是通过各种制度性安排,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并在《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拟定“推行网上审批”的条款。
此外,《办法》还提出协同审批的概念,即对同一事项,在一个管理环节审批能够解决的,不得在多个管理环节分别审批。需要由多个部门进行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应当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接收。
该《办法》还规定,今后行政机关不得随意以材料不齐备为由予以退回或故意拖延,并推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终端向社区延伸,可以在社区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或者验证、提交申请材料等审批环节,应当在社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