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6月16日电(记者曹志恒 于涛)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6日,新疆阿克苏、吐鲁番、和田三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爆炸物罪、盗窃罪的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阿卜杜杰力力·麦提纳斯尔等7案13名罪犯执行死刑。
7起案件中,13名罪犯分别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策划并实施暴力恐怖袭击,残忍杀害民警、干部及无辜群众,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伤害,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26日,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阿不都拉·斯热甫力、吾拉音·艾力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成员先后袭击了鄯善县鲁克沁镇派出所、旅社、特警队、镇政府办公楼、理发店、安居富民工程施工工地、工商所、镇政府家属院,致基层民警和无辜群众24人死亡、23人受伤,并造成公私财物巨大损失。法院依法判处3人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阿卜杜杰力力·麦提纳斯尔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加入恐怖组织,多次参加该组织的非法宗教活动和暴恐体能训练;2012年5月,阿犯伙同恐怖组织成员先后杀害了两名不服从组织管理、欲退出组织的成员,策划并实施暗杀乡干部未遂;2012年6月,阿犯接受恐怖组织指令制造并提供爆炸装置,导致一非法讲经点1名儿童死亡和17名儿童受伤。法院依法判处阿卜杜杰力力·麦提纳斯尔死刑。
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级法院均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上诉权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对严重暴恐犯罪分子执行死刑,回应各族群众呼声,震慑犯罪分子,显示了党和政府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坚定决心,自治区审判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运用法律武器严惩暴恐犯罪分子,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