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6月17日电(记者刘芳)6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布《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涉恐线索实施重奖的通告》,明确对市民举报涉恐线索的方式、奖励标准、奖金领取、举报人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
为充分发动群众,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有效维护深圳城市公共安全,深圳警方确定将涉恐线索范围划定为主要包括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以及其他与涉恐活动相关的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警方将按照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在涉恐案(事)件查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相关涉恐案(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情况,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于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金额不设上限,以此鼓励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涉恐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人可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2个月内亲自或委托他人当面领取奖金,也可要求将奖金汇入举报人指定的银行账号。警方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所举报的内容应真实可靠,凡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或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