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官?能管人、管钱、管事的人就是官。哪种官最牛?当然是“一把手”。这是群众对官员的最朴素的认识,但这个认识,现在在江苏淮安发生了变化。
6月16日,淮安市纪委出台《关于加强市直单位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五项权力》)。规定:市直单位“一把手”不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等五项重点权力,由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管。
上述五个领域,都堪称腐败重灾区。
“这个文件就是要革‘一把手’的命,通过限权、分权,提高‘一把手’腐败的难度和成本。”淮安市纪委书记葛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一把手”腐败对淮安有深刻教训:去年至今,淮安市纪委共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20人,分析表明,他们都是在担任“一把手”时严重违纪违法的,“一把手”腐败导致环保、水利系统发生腐败窝案,环保局先后有两个“一把手”被查处。
“一把手”不分管重点权力,非淮安首创,近年先后有10个省区市发过类似文件,但《五项权力》有些不一样。
“我们花了半年时间调研,发现好多省市的文件操作性不强,没规定‘不执行怎么惩处’。”葛平说。
《五项权力》规定,“一把手”对五项权力负总责,副职作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一把手”要支持副职开展工作、加强监管。纪委加强对各项决策和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负监督责任。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一把手”末位表态。
《五项权力》还提出了“三不决策”原则: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未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决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未经专家论证、评审不得决策;异议、分歧较大的事项不得决策。
在问责上,《五项权力》没有“回避”。其规定,五项权力的分工、工作流程和执行情况必须充分公开,接受纪委的质询评议,纪委半年抽查一次落实情况。新规还划出了九条“红线”,对“一把手”、副职和纪检负责人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