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行为的惩戒措施,自2014年7月1日零时起,凡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老赖”,将无法购买机票乘机。据统计,仅7月3日当天,民航售票系统就拦截400多名“老赖”购票,拦截次数4481次。(7月7日《北京青年报》)
从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限高令”(亦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也有限制“老赖”坐飞机的规定,但因涉及多个部门且各部门系统未与法院联网,这些漏洞常被“老赖”利用,普遍反映具体操作有难度。一些“老赖”被债主或法官发现乘坐了飞机已经是事后,且仅少数被追究了责任,有政策法规却难以限制“老赖”高消费的情况依然存在。
此前,限制“老赖”坐飞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打听到“老赖”要外出的消息,可与法官赶到机场,申请拒绝其乘机,阻止“老赖”坐飞机;二是法院允许申请查询文书,通过民航系统查询,可查询其坐过飞机的记录,再申请对其惩戒。但是,这些行为往往是事后,而且操作麻烦。如今,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老赖”,根本就无法购买到机票。
今年年初,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8部门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拉开了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首批推出的惩戒措施有三项: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向相关职能部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各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限制高消费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各企业、单位、行业成员和分支机构实时监控,进行有效信用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实践证明,一旦对“老赖”动真格的,失信行为就会明显收敛。治理“老赖”规避执行问题,需要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对于严重规避执行的行为,可以依法适用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建议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于严重的拒不执行司法裁决文书的“老赖”,适用拒执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避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应适用的不同制裁手段。情节轻微的,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规避行为,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移送侦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要像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一样,建立“老赖”规避执行线索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奖励公众积极举报“老赖”的财产线索和藏身线索等。只有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形成遏制“老赖”规避执行的合力,真正让“老赖”寸步难行,且无处遁形。
刘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