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浙江温州某论坛发帖爆料,一名叶姓考生在该市市级行政机关2014年录用公务员考试中,虽然总成绩名列第一,但“被告知心率过速,体检不合格”。
网帖称,该考生曾顺利通过2013年9月的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此番公务员考试后,她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测的心率也是正常的。
令人生疑的还有网帖提及的两处细节:带队工作人员在体检期间说出了该考生姓名,“将个人身份信息泄露给了医生”,且医生在体检时使用了手机。
受到这名网友质疑的招考始于今年1月2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叶姓考生报考的岗位为“温州市规划局瓯海分局”,该岗位录取1人,专业要求为“工民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简称——记者注)。
在4月22日公布的《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总成绩》中,叶姓考生是该岗位的唯一入围者,笔试成绩136.35、面试成绩79.32、总分73.7475,名列第一。
5月28日,温州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叶姓女生的名字没有出现在其中。该岗位亦未录取其他考生。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7月10日向记者确认,按规定,该岗位将递补成绩排名第二的考生,递补工作目前没有完成,“我们给叶姓考生正面答复了,事情已经过去了”。
记者在互联网上找到了这则公开答复。答复称,4月30日,叶姓考生在体检初检时,第一次听诊心率为116次/分,第二次听诊心率为120次/分,心电图检查为136次/分。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心率〈50次/分或〉110次/分,作不合格结论。
按照温州市人社局的说法,叶姓考生在4月30日下午的复检时,第一次听诊为120次/分,第二次听诊为116次/分,心电图检查为132次/分。这个结果依旧不合格。
“初检与复检都在同一家医院进行,是否容易被动手脚?”记者问。
该工作人员解释,心率检查属于当日复检项目,应在同一家医院进行,该做法有政策依据。
记者了解到,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2012年10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启动复检至少有三种情形:心率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非当日复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决定是否复检。
《通知》还规定,“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
但是,前述“另选体检医疗机构”的“复检”,是针对哪一项具体情形或是均可适用,《通知》没有明确。
该工作人员建议,对于政策问题,可采访上级公务员考录机关。之前的回应中,温州市人社局称已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请示,对方称“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均在初检医院进行”。
对于网友“体检环节违规”的质疑,温州市人社局回应称,带队人员是4月30日初检结束后陪同考生在休息室等待时,在闲聊中提到她的情况,当时旁边没有心率检测医生在场。
“作为一名带队领导,这么多年来的带队经验,深知考场规矩,为何在考试中无意泄露考生信息?”有网友回帖追问。
对于“发现当检医生在使用手机”的情况,温州市人社局的解释是,当检医生有时使用手机是为了便于联系,沟通体检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且上级没有规定当检医生不可使用手机。
针对网帖提及递补的第二名考生为“某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女”的说法,该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报考系统里不会显示考生的父亲是谁”。
记者注意到,该叶姓考生不是因为“心率过快”被刷的唯一案例。2013年6月,中新网报道了浙江丽水14名考生因质疑公务员体检不公而引起的争议,起因同样是公务员考试体检时心率过快,但自己体检时心率正常。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5月,广东深圳一公考状元,也因公考体检时“心率过快”与岗位失之交臂。
“我们很理解考生的心情,但是公务员录用体检应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参加体检的考生。假如给予她再一次复检的机会,就意味着对其他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公平、不公正。”温州市人社局在回应中这样表示。
本报记者 卢义杰 实习生 马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