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油榨村的老陈家里,有三本离婚证:他父亲的、他自己的、他儿子的。而离异的母亲、妻子与儿媳,依然和他们住在同一个屋檐下。
“我们家都是单身。”62岁的老陈带着胜利的语气。想想便知,但凡出现这样的奇景,多是因为拆迁和房子。按照当地拟定的拆迁补偿规则,涉及占地和房屋征收的村民们的房屋补偿,与户头挂钩。陈家祖孙三代全都在同一时段内离了婚,3个户头变6个。
法无禁止,民即可行。老陈家一来合法离婚,不算骗;二按规定领取拆迁款,也没有骗。但这种“奇葩”景象,总让人觉得哪里不对劲。
有人往上可以追溯到制度设计,讲什么“坏的制度将好人变坏”云云;往下可以谈到公民素质,称刁民没有原则和底线地与政府互搏。那得有多么坏的制度,多么素质低下的民众,会让80多岁高龄的父母“拄着拐棍被搀去离婚”,让附近几个村子里的乡亲堂而皇之地离婚,并蔚然成风。
“确实很荒唐。”老陈也承认,“但是没办法。”确实,他除了改变自己,也改变不了什么。
如老陈所经历的,在这个百态丛生的现代社会里,城市的拆迁与建设,亲情的破坏与弥合,被经济引擎拖曳着在向前或者向钱飞奔。而国家与个人之间,政策与伦理之间,良知的重构还远远没有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