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8日电(记者刘世昕)“重点地区(部门、岗位)、关键岗位的官员,任期内至少要接受一次经济责任审计”,这一规定出自中纪委、中组部、审计署等部门今天公开发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根据该《细则》,我国将对党政主要官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履职情况的审计。
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介绍说,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党政一把手和国企负责人执行中央政府经济政策的情况、政府性债务的举借风险管控情况、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的情况,以及民生改善的情况等。
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自2008年开展试点以来,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轮审制度已经逐步建立,已有22万多人次接受审计,其中省部级干部160多人次。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说,2008年以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被审计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000多亿元,2580多人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刘家义说,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为了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将把党政一把手和国企负责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廉洁从政的相关要求作为重要审计内容。同时,还要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以及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
中纪委副书记张军说,未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对审计发现的涉及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跟进,重点对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制度执行方面的违纪线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中组部副部长王尔乘表示,今后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