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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9日 星期六
中青在线

司法体制改革进行时

上海司法改革大刀阔斧,谁能进33%的“精英队伍”?

本报记者 王烨捷 周凯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08月09日   03 版)

    全国的法律界人士,最近两周都把目光聚焦在上海。7月中下旬,上海公布了最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试点“简要方案”,具体实施细则4家试点法院正在制订。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季卫东称,本次司法改革方案的最大亮点在于“法官、检察官的员额制”——将法官、检察官缩减至法院员工总数的33%,剩余52%的人将成为司法辅助人员,15%的人将成为行政管理人员。法院运行将“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上海各级法院的法官数量目前大约占总人数的50%至60%,也就是说,至少将有17%的法官要从“医生”变为“护士”。

    谁能进入33%的“精英队伍”?一名基层非试点法院的青年法官对记者表示了担心:他们这些在一线办案的青年法官,会因为行政级别不够,而被挡在“精英队伍”之外吗?这33%,会不会成为领导们的专属俱乐部?

    谁能成为33%的“精英”,领导还是一线办案法官?

    最为确凿的信息就是33%。根据“上海司改方案”的规划,这33%的“精英”法官,未来将成为法院的“核心”。他们对自己办理的绝大多数案件具有独立的审判权,审判一个案子,不再需要向庭长、院长请示并得到同意签字后再出裁决文书。同时,他们也将会对自己每一次审判“负全责”。

    最令人关注的问题是——谁能进入这33%的“精英队伍”?

    上述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基层青年法官判断,不会是自己。尽管他已入职5年,且一直在一线办案,但职级不够,“不可能让助理审判员成为法官中的‘医生’吧?”这位年轻人称,自己过去出门办案,虽然辛苦,一般会被老百姓尊称一声“法官”;未来一旦进入不了33%的行列,他担心自己只能是一名辅助医生看病的“护士”。

    尽管并不认同进入33%即为“精英”的说法,但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还是要为青年法官进入33%吼一嗓子。这个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出身的教授,看过“上海方案”的详情,也对方案的制订过程略知一二,他尤其关注“那33%的准入标准是什么”。

    游伟告诉记者,在法院系统中,有很多“不办案”的“法官”。这些人具有较高的行政级别,实际工作却可能在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案管办、政治部等。他们因行政级别而“自然而然”拥有了“法官职称”,且职称不低:比如,行政副厅级可能是三级高级法官,行政正处级、副处级的资深工作人员则可能是四级高级法官;还有一些法院领导,从其他党政机构等地调来,而他们一进入法院,也将“自然而然”获得一个高级法官职称。

    “33%会不会优先从高级法官中选人?那些已经长期不办案——甚至从没办过案的高级法官,要不要统统算在33%之内?”游伟对此表示担忧。

    游伟认为,如果让那些长期坐办公室的“领导们”进入那33%的“精英”,因其办案能力、时间和经历有限,这些人很可能一年只办五六起案件。而如今的一线审判员,少则一年办数十起案子,多则一年办几百起案子。如果挑不到合格的“办案能手”,将对33%的资源造成不当挤占乃至严重浪费。

    曾在一所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现为法学教授的王福华直言,如果法院让没有审判经验、却空有高级法官职称的人,通通进入到33%的“精英法官”队伍里,“那(很多案子)就可能成了瞎判”。

    现状:办案多少和质量如何对法官职业晋升基本没影响

    我国基层法院长期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上海司改方案”为何还要大幅度削减法官数量?

    “减到现有法官总数量而不是全体法院员工数量的33%,还差不多。”游伟告诉记者,长期在一线实际办案的法官数量,其实并不多。

    据他介绍,有的法官,因为办案优秀当了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甚至副院长、院长等,一经提拔后,就不办案了;有的法院“领导”,从其他机关调来,虽有“高头衔”,却不会办案;还有的行政人员,被提任上处长、工会主席等行政级别后,也会同步提升法官等级,但还是不会去一线办案。

    上述情况造成了现今的尴尬局面——很多年轻法官进入法院之后,一开始“拼命办案”,但最终目的却是有朝一日被提拔当上“领导”,可以“不办案”,甚至有机会“管人”、“管案”。

    记者从不少青年法官口中了解到,办案不仅辛苦,还需要应付方方面面的关系,工作压力极大。但是,办案多少和质量如何,对于一名青年法官的职业晋升、薪资涨幅,“基本没有太大的关系”。而一个不低的行政级别,却能为青年人带来更高的收入和更高的“法官职称”。

    根据我国《法官法》,“法官”这一专业技术职称被分为12个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分别为大法官、高级法官和法官。其中大法官分为两级,高级法官分为四级,法官分为五级。

    然而,影响法官薪酬高低的,却并非“法官职称”等级,而是行政级别。

    王福华告诉记者,在中国,“办案”是件苦差事。如果把“法官”比喻成一个医生,那这个医生既要会做大型手术,还要干一些护士的活儿,又要充当麻醉师、手术缝合医师、配药师等。

    他记得自己当年在法院工作时,一年平均要办300多个案子。除了庭审,还要负责调查、交换证据、找人谈话等一系列工作,“大量的精力花在了办案之外”。干了3年,他转到了法院研究室工作。没多久,就辞职了,“这不是我想象中应该有的法官生活”。

    “你随便去问一个一线办案的正科级小法官,如果让他去机关党委甚至工会工作,但可以提个副处级,我想他一定会去。”游伟认为,这种体制,遏制了一部分优秀青年办案法官的专业成长和职业化发展。

    既得利益者能否给自己“削权”,考验改革智慧

    王福华的经历,代表了一部分从法院离职的青年法官的想法。而此次上海的“精英化”司改方案,让他们中的不少人嗅到了希望。

    一片叫好声下,退休13年的老法官罗卫平,也接到了一些昔日同事打来的电话。年轻的审判长们向老师表达担忧——那些在后勤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等部门长期工作的“高级法官”们能不能“让贤”?进入33%所谓“精英法官”队伍的,会不会还是那些既得利益者?

    罗卫平对于上海率先进行司改举双手拥护,但对此方案的后续“执行问题”,他仍在观望。

    “如果‘谁进33%’的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会导致一批优秀青年法官离职,这就要考验改革智慧了。”他说。

    而要解决上述担忧,司法系统的“去行政化”,也许是釜底抽薪之策。

    过去在法院系统,脱离“办案”苦海、拿到“行政领导级别”稳赚不赔。新政出台后,或将有一部分人不得不面临“做官,还是做法官”“二选一”的抉择,但新政并未明确提及,是否允许“双岗位”同时并存。这令游伟感到司法系统的“去行政化”任重道远,也让一些公众“浮想联翩”。

    “让既得利益者自己给自己改革,确实挺难。”游伟告诉记者,在这一“革自己命”的“上海改革方案”中,还有一个颇为重要的问题缺失了。“方案缺了一条‘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审判、检察岗位’。”他认为,这是对法官的最根本“职业保障”之一,能保证法官、检察官在办案时“不怕得罪人”、“只服从法律”。

    罗卫平坦承,对法官而言,自己所办的20个案子里,出现一个受到“行政干预”的案子,很多法官就会“受不了”。“过去‘行政干预司法’问题,令很多法官感到沮丧。”他认为,方案出台后,这样的日子或将一去不复返。

    “假设一个案子,院领导或者上级来打招呼、批条子,你究竟该如何选择?”游伟说,如果不把领导们“调人”的权力限制住,独立审判权就无从谈起,“你判的领导不满意,或许就有可能被调到二线部门去,这怎么能保证法官坚持只服从法律呢?”

    但问题是,领导们都已经习惯过去的工作方法,他们能那么积极地给自己“削权”吗?

    “方案是出来了,但在操作上,难度不小。”罗卫平认为,未来两三年内,同级行政机关可能还是会对法院办案有一定的制约,“具体操作有一个过程,没那么简单,且看未来方案如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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