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反腐倡廉斗争的一部分,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文部署自查培训中心问题,审计署办公厅随后发布《关于加强培训中心等经营性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对所属培训中心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审计是否存在违规建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私设“小金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四类情况。
在一些风景较好的地方,特别是风景名胜区内,名目繁多的党政机关和大型国企自建自用的“培训中心”、“会议中心”、“疗养基地”等扎堆聚集,构成一道刺眼的“风景线”。此类“中心”有中央部委的,也有省区市的,还有县级的;有地方政府主管的,也有政府各部门主管的。建造这些“中心”的资金,有政府“专款”划拨的,也有挪用基建资金、“扶贫款”甚至“救灾款”等建的。
“中心”大多高档奢华,甚至设有“总统”套房。经营与服务好坏,让“领导”满意是主要“指标”。不算投入产出,也不计经营盈亏。有时也对外界开放,按星级标准收费。经营若有盈余,留作“小金库”;经营如亏损,由财政补贴,“旱涝保收”、万事无忧。地方公安、工商部门对它们敬而远之、不敢问津。
多数“中心”大部分时间闲置,空养着一批管理服务人员,不惜资产、人力。这些不评星级的“酒店”、不挂牌的“宾馆”,进入市场经营时具有行政庇护优势,冲击着市场秩序。不少地方经营性的宾馆酒店开房率低下,与“中心”类住宿设施过多不无关系。这些“中心”已经成为权贵奢靡的基地、权力交易的平台和滋生贪腐的温床。
对这些“中心”进行严格审计、从严管理固然需要,但只是治标之策,谁能保证“严查”之后不会卷土重来?笔者认为,从上到下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然后按不同情况“关、停、并、转”,乃是釜底抽薪的治本之道。
“关”,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中心”,本来就是违章建筑,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拆除,退房建林、还景于民,并责令主建者恢复植被、补偿损失。不如此,不足以杀住这股歪风。
“停”,对于没有经常性培训任务、常年闲置的“中心”,坚决关闭、停办,断绝财政补贴、遣散管服人员。
“并”,中央国家机关以部(委、办、局)为单元,省、市、县以一级政区为单元,原则上一个单元只保留一两所作培训之用,设有党校、行政学院的则与之合并,没有必要一个部门、一级政府设多个“中心”。保留下来的培训机构不得设置高档客房、餐厅和娱乐设备,以节俭、实用的原则开展培训活动。
“转”,对于停办、合并后多余的“中心”,实行产权主体转移、服务功能转变和运营机制转轨。对应该转型的,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拍卖产权,把国有资产转为民营资产、股份制资产或混合制资产。然后,由资产所有者自主选择经营方向,或转营为休闲旅游场所,或转型为养生养老场地,或转为民办医疗机构等。总之,应剪断多余的“中心”与政府、国企在人、财、物各方面相连的脐带,面向社会、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这是铲除腐败土壤、盘活存量资产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