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网站近日公布《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修订意见稿中第三十八条:“导游、领队及其他旅游从业人员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但旅游者自愿给予小费的,可以接受。”一场关于导游小费是否应合法化的争论,引发社会热议。
在我国,导游小费被认为是一种灰色收入,《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曾明确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但是,游客自愿给小费,导游员究竟能不能收,并没有明确规定。此外,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小费背上了不光彩的骂名,所以新规一经报道,“导游可以收小费了”等消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虽然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必须是以“游客自愿”为前提,但很多人还是表达了疑虑:“不给的肯定没好脸色,冷热嘲讽不一定”,“一旦法规规定给小费,在旅游从业者心中就真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服务质量在他们心中未必是首要考虑的事”等。
在众多观点中,游客“被自愿”成了人们最大的担心。该观点认为,一旦形成规定,“给不给小费”可能很大程度上决定服务质量,甚至有导游变相胁迫索要小费的可能。
网友“闪电边缘”留言说:总感觉现在的旅行社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价格低得让你不敢相信,服务差得让你无力吐槽,实际花费高得让你心在滴血,回来之后悔得肠子都青了,还谈什么小费?“我坚决反对,如果将允许收小费写入法规,游客很有可能‘被自愿’给小费,给旅游增加成本。”郑州市民黄女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收小费是西方国家服务业的惯例,但他们有本国的小费文化和高素质的导游及其成熟的旅游行业机制,国外导游收小费能够提供对等的服务。我国目前不具备这样的大环境,不能一律照搬。
网友“牛鼻子小道士”留言说:有的导游的确很负责,去年我带姥姥去旅游,一路上导游对老人照顾得无微不至。扪心自问,我做外孙女的都做不到,这样的好导游,我愿意给小费。“导游收小费不是不可以,但首先服务要跟上,如果队带得好,让游客玩得开心,那么适当给点小费,我可以接受。”喜欢旅游的高鹏说。
对此,旅行社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很大程度上是指向出境游,对于国内游客影响非常小,可忽略不计。目前的情况是,我们国家根本没有形成小费文化,绝大多数国内游游客都没有给小费的习惯,“被自愿”基本上不可能存在。
“别人愿意给,我们为什么不接受呢?”从事导游行业5年的小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新规没出来之前,大家对接受游客小费也都心照不宣。”他表示,国人很少有人给小费,一般都是外国游客。“如果游客给予适当的小费,我们工作起来会更加卖力。”小陈说。
针对导游收小费合理化的一项调查表明,付小费在我国还缺乏经济环境及人文风俗的支撑。70.69%的被调查者反对小费合法化。对于新规,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张凌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河南省是“第一个吃螃蟹的”,这项条例可以说具有颠覆性的意义,使给小费这一行为合情、合理、合法、合规。但这一定要在游客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对于导游索要、变相索要小费的行为要坚决打击。
在一项网络调查问卷中记者发现,仅有30.9%的被调查者认为如果导游服务得足够好,支付小费是可以接受的。63.6%的被调查者表示,无论如何也不会给小费,因为这些费用已经包含在团费中。而72.4%的导游表示,如果游客自愿给,会选择接受,这也是对自己服务的一种肯定。在调查问卷中,有58.5%的网友表示在旅行团中遭遇过导游“暗示”给小费的情况。
修订草案如果最终审议通过,其中引起广泛关注的“旅游者自愿给予小费的,可以接受”的新规,将开境内导游合法收小费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