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父亲竟能狠心拔掉儿子4个手指的指甲?这样的惨事,真实地发生在8月10日的广东佛山。
据媒体公开报道,施暴男子在公共场所——马路上,在儿子凄厉的哭喊声中,一次又一次残忍掰下孩子稚嫩的手指甲。在路人阻拦下,他依然不断拳打儿子,几次要将其扔进汾江河、砸向地面……
“兽父”的行径令人义愤填膺,但对他的处罚,更让社会强烈质疑。犯下如此兽行,公安机关对这个男人的处罚,仅仅是拘留7天。
如果戕害这个孩子的是陌生人,这将是一起刑事案件,孩子的监护人一定会愤怒谴责、要求赔偿。但一个亲生父亲,反而可以借着血缘,“逃脱”法律的严惩。这是多么大的反讽?
公安部门告知媒体,按照法律规定,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在受害方死亡或重伤时,警方才能主动介入。孩子受到的伤害,经鉴定为“轻微伤”,因此,孩子父亲最终被转为行政拘留。
这样的法律漏洞,伤害的不只是一个遍体鳞伤、没有了4片指甲的小男孩。
去年,南京两名女童由于监护人失职,被困在家,活活饿死。最令人痛心的是,社区民警、居委会、妇联无一不事先知晓,竟无权阻止。
8月19日下午5点,一个阴影再次笼罩在孩子头顶。被释放的“兽父”办理手续后,从医院接走了孩子。
佛山市社会福利院院长齐广忠表示,公安机关开了证明,作为孩子的直接监护人,孩子父亲有权这么做,福利机构无权阻止他带走孩子。而医院的护士长说,经过心理治疗,男孩才愿意让人抱、愿意和同龄小孩玩耍。“他走时,我们都很舍不得,很怕他父亲再虐待他”。
怎么保证孩子不再受虐待?所有人的凭据和安慰,竟然只有一纸并无法律强制力的《承诺书》。其中,“兽父”承诺戒酒和好好抚养小孩。之后,他便带着孩子,消失在茫茫人海中。
这个破碎家庭里的妻子,早已逃离丈夫,而孩子却无处可逃。
如果父母严重虐待孩子,可以依法剥夺其监护权。然而,目前在我国,却面临着“孩子无人接手”的困境。他们的教育、医疗等基本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一些西方国家已有成熟的第三方公益机构,专门接收受虐儿童,也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目前,我国民政部等部门正在着手推进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试点。
两千年前,班固就在《汉书·刑法志》中说:“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我们的法律,为何不能保护好一个幼小的孩子?为何要把伤口未愈的孩子,再送回害人的“兽父”手中?还要让多少个孩子的悲剧“验证”制度的缺失?
我们期待立法者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