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潘树琼 记者王鑫昕)近日,成都市出台《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规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者进行奖励。
《措施》支持高校院所与发明人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享有和实施相关知识产权,支持发明人通过与单位协商获得高新院所拟放弃的知识产权。成都市科技局局长唐华认为,高校科技成果的收益分配权改革,将有力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措施》还规定,成都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在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的前提下,可由高校院所自主处置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事项。“这实际上是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极大地缩短了审核周期,加快了成果转化的速度。”成都市科技局副局长丁小斌说。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还包括孵化器建设、人才引进、融资渠道、创新平台等方面的内容,如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领办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