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江苏沭阳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将一名“老赖”送拘留所途中,接到电话干预后无奈放人。当事王姓法官次日对债权人解释,“这个人当时已经快被我送到拘留所了,我接到了电话。”那么,究竟是谁打了这个不该打的电话?沭阳县法院当时并没有给出明确回应。(人民网9月1日)
经历过“执行难”的人都有这种感觉,如果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往往推说找不到人。沭阳县这位债权人好不容易瞄上了“老赖”,但不幸的是,“老赖”在快要到拘留所时,一个电话就给放了。这一做法,不仅涉嫌违反法律程序,触犯了当事人的权益,更是当前司法不公症结的一个标本。
尽管债权人汪先生将此事在网上曝光后,法院称“县法院认为李某暂不符合司法拘留条件,故暂未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但很明显的是,法官接到电话后放人的事是存在的。就连当事法官王法官在记者采访时也说:“你已经上网,领导比较重视,包括我们的分管院长和局长。这个事情我们确实做得不到位,但你也不要紧盯不放。”
法院临时改变司法拘留措施,并非不可以。但是,一切临时改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首先,必须在实体上符合法律的规定,比如被拘留人身患疾病,无法执行拘留,或者被拘留的对象搞错了。其次,程序必须合法,必须由相关领导签字,变更法律文书,再凭变更后的法律文书放人。再次,既然“老赖”是由债权人找到并带来的,放人时也应当通知债权人,告之理由。否则,有关人员就涉嫌滥用职权或者徇私枉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但是,追究责任,首先要问清到底是谁打了这个电话。如果“老赖”本人或者家人找了当地党政领导,由党政领导通过法院领导向执行法官打电话放人,这就是典型的权力干扰司法。有关党政领导和法院领导都应承担责任。另一种可能性是,“老赖”本人或者家人找到了法院的领导,由法院领导直接打电话给执行法官放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是法官知法违法、以权压法。
这正折射了当前司法不公的两种情形,一种是来自外部的行政干扰,地方党政机关利用控制司法机关人财物的权力,对司法活动进行不当干扰;另一种则来自法院和法官的本身知法违法,法院领导、普通法官滥用权力干扰法官正常办案。这两种情形,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都比较普遍。因为它们而造成司法不公,公众对于司法机关不满,司法机关公信力下降。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要围绕着司法不公的症结进行改革。目前正在试点的省以下司法机关统一管理的改革,就是针对司法地方化进行的改革。这一改革将有力减少地方党政机关的不当干扰。但是,如何保障法官不受法院领导的不当干扰,避免让法官沦为行政下属,以及法官本身以什么样的方式接受监督,仍然有许多难题亟待破解。
沭阳县的“半路放人”现象,有关部门须好好调查一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项重要内容应当是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确保执行法官“半路放人”的事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