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记者收到来自重庆涪陵、丰都等区县44个民营加油站负责人集体投诉称,中石化重庆分公司仅凭区领导一纸批示,未办理任何危化品审批手续,就在重庆涪陵区焦石镇东泉村五社蔡家坡修建一座撬装式加油站。记者经实地调查,投诉的情况得到了证实。(《工人日报》9月16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从减少行政审批入手,加大了职能转变的力度。然而,有些事项,还是需要审批。以加油站为例,诚如投诉所称,汽油是甲类危化品,建加油站需办理国土、规划、环评、安监、消防等审批手续。否则,可能留下安全隐患,威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重庆涪陵区及焦石镇相关部门均未收到建站申请。而中石化重庆涪陵分公司一位秦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加油站得到了涪陵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府同意修建,领导还作过批示。
领导一纸批示就将所有审批手续一笔勾销的做法,反映了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应当持有危化品安全使用证、危化品安全营运证等,但中石化和江汉油田在焦石镇建加油站,书证均未办理。
这种以领导批示代替审批手续的现象,也表明政府相关部门严重失职。加油站从今年8月开始动工,相关部门竟然没有一家出面干预。只有焦石镇建环所工作人员去查过,但却因被告知是区领导同意了的,不要去查了,也就不了了之。这种惟权不惟法的现象,是很危险的。
此外,这一事例也说明有的国有企业的胆大妄为。明明是新建一个加油站,却不走大路走小路,被媒体曝光后,还用“临时”、“内部”等理由予以搪塞,以躲避有关法律制度的监管。有关企业胆子如此之大,无非是仗着有当地领导的批示。
看来,要克服以权代法的痼疾,还须作出长期努力,以领导批示代替理审批手续的现象就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