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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8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自由谈

不能因为害怕腐败而拒绝改革

——“高考改革系列谈”之三

杨东平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09月18日   02 版)

    围绕深化高考改革,公众最为关心的是保障教育公平,中央领导关注的也是这一问题。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频发,尤其是发生了中国人民大学的招生腐败案件,极大地挫伤了公众对高招改革的信心。从现实出发,高考制度改革不急于扩大高校招生录取的自主权是有道理的。

    众所周知,高校出现招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制度建设滞后,没有建立一个能够取信于民、透明、公开、社会参与监督的招生录取制度。尽管教育主管部门对于严格考试纪律三令五申,对“阳光招生”提出很多要求;但是,仅有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和内部监督是远远不够的。

    多年来,几乎没有一起高考舞弊和招生腐败案件是教育系统自己发现揭露的,都是舆论监督的结果。高校就像一个被越俎代庖、娇宠惯了的长不大的儿童,出了问题也往往被“大家长”博大的“父爱”所“包容”化解。于是,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就陷入了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怪圈:在政府独大、高校缺乏自主权的情况下,不放权高校永远不会形成自主、自律的能力;而如果实行招考分离,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权力就有可能被缺乏责任感和自律精神的“儿童”滥用,就会有风险。对腐败的担心,成为高校放权改革的实际困扰,使实质性的改革难以迈步。

    深化改革就意味着攻坚克难、啃“硬骨头”,我们不能因为担心腐败而拒绝改革。要突破改革和公平的困境,需要建立新的方法论,这就是“以改革促进改革”的新思维:通过改革高校招生录取制度,促进高校落实自主权的改革。这就是说,制度建设在先,只有建立了具有公信力的招生录取制度之后,才对高校放权。另一个概念是试点先行。高校数量众多,治理能力参差不齐,因此,必须从很小的范围开始试点,例如,根据自愿的原则,确定首批5~10所高校试点建立新的招生录取制度。这样,在培育新制度生长点的同时,将改革的风险降至最低。

    这一新的高校招生录取制度的要点,是校内同样要“去行政化”,学校成立以教授为主的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建立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监督、能够问责、具有公信力的招生录取制度。校招生办转变职能,变为一个支持和服务机构。招生和录取工作具体由教师组成的院系招生工作组负责。招生录取过程应当有社会人士和家长代表参加。

    日前,21世纪教育研究院开展的网络调查,反映了公众对高校招生自主保障措施的一些诉求。公众关注最多的首先是“实行信息公开,增加公开力度(如公开考生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城乡背景等)”,占82.6%;“加重违规惩罚”占60.9%;“引入家长、社会人士等监督招生录取过程”占55.2%,“引入专业机构监督评价招生公平”占46.0%,“组成以教师为主的委员会负责招生”占21.6%。这一具体制度的建设,高校可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可以各具特色,相互竞争。

    香港地区的高校由于制度健全,没有腐败之忧,已经在内地实行自主招生录取;大陆的一些新大学如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等也获得授权,实行结合高考成绩、高中成绩、面试成绩,所谓“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和自主招生。当然,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需要获得更高层面的法制的支持。在这次调查中,超过九成的网友期待从快制定《教育考试法》,保障教育公平、考试公正,保障高校依法自主招生,改变惩治考试舞弊和招生腐败无法可依的落后状态。

    (作者是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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