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不得以投资回报承诺吸引购房者、开发商租售车位要公示30天……近日,《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公布,该《办法》将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广州将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监管制度,在信息共享的同时保护个人隐私。(《新快报》9月23日)
正常的市场形态下,由于受供需波动的影响,必然会有涨有跌——当楼市供小于求时,就会出现价格上升,升值空间就大;反之,则会价格下降,导致不赚反亏。楼市投资同样如此,没有永赚不亏的道理,尤其是在全民炒房和各地对土地经济极为依赖的情况下,楼市的泡沫不断增大,投资的风险也在增加,若价格不能实现理性回归,必然会导致断崖式崩盘,这恐怕是所有投资者和整个国家经济都难以承受之重。也因此,“楼市有风险,赚亏很正常”的常识强调显得尤为重要。
一直以来,以投资回报率相承诺是商业楼盘销售的杀手锏,也是吸引众多投资者的关键诱因。比如购买公寓的投资者,他们最关心的便是“回报率是多少,多少年可以回本”。回报率推动和造就了中国楼市长期“只赚不亏”的神话,也形成了全国炒房的既有格局。然而,再强大的推手都无法违背市场规律的作用,楼市的涨跌也不会因为人为因素而不到来。开发商无法左右,投资者更是无法逆转,在一些地方楼市出现严重过剩、“鬼城”不断涌现的背景下,“价格腰斩”便成了投资者的难以承受之重,从之前的“隔天暴涨”到“一天一跌”的形势逆转后,“房闹”便大量出现,“输不起”的投资者采取暴力手段要求开发商赔钱,从某种意义讲,造成如此结果都是“承诺宣传惹的祸”。
若开发商和整个市场在一开始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投资者,楼房也不过是一种普通商品,也会出现价格浮动,不存在长期而稳定的投资回报,那么,就不会形成“只涨不跌”的思维定式。如果说投资者没有契约意识,那么开发商的行为也应当得到规范,否则,由“升值承诺”形成的市场乱象,必然会成为严重的社会隐患。
治乱必须用重典,正是基于此,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承诺。在广告法未能正式实施的情况下,《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无疑先行了一步,并通过地方法律的形式对投资者提出了警示,开发商在广告中的回报率承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该《办法》更以法律形式还原和普及了一个基本常识,即在市场环境中没有“只赚不亏”的买卖。
相信上述立法不但可以促进开发商在宣传上实现创新,让其通过其他渠道尝试吸引投资者和消费者;同时又可以让投资者和消费者明白,任何升值承诺都无法获得市场和法律的保障,有赚有亏、有跌有涨才是正常的市场,进而让他们在选择消费和投资时更加客观,在维护权利时才会更加理性。只有生产、投资和消费日益成熟和理性,整个市场和社会才会更加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