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9月28日电(记者田建川)广州正探索通过地方立法完善“裸官”治理的制度规范。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8日发布通告向社会征集对《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的意见。《条例》中明确,“裸官”不得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且不能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
对于备受社会关注的“裸官”治理,《条例》在“任职限制制度”中明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岗位任职限制制度,禁止上述人员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特殊岗位任职。同时,上述人员不能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
《条例》被视为广东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强力治理“裸官”的举措之一。今年2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提到广东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并要求对“裸官”开展专项治理。此后,广东省经过全面调查摸底,发现广东共有“裸官”2190名,其中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地。
据广东省委组织部相关通报,目前已基本完成全省“裸官”任职调整工作,共对866名干部作出了岗位调整处理,其中市厅级干部9名,处级干部134名,科级以下干部723名。此外,280多名“裸官”的配偶、子女基本已迁回。
为了配合对“裸官”任职的限制,《条例》还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定期抽查核实领导干部的个人报告事项。“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定期组织本机关、本单位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发现领导干部隐瞒不报或者虚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将其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据了解,《条例》已经过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拟于12月下旬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