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宜州经营着一家车检企业的蒋振田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刚刚获批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以下简称“综检”)线,竟被上级主管部门以“可能引发涉稳问题”为由,叫停了。
“一个完全具备技术条件、符合法律程序的企业,正常开展市场业务,怎么就会引发涉稳问题呢?”蒋振田想不明白,这条反复提交了3年申请,于今年7月终于获准备案的综检线,一个月后就遭遇“夭折”——其上级市河池市运管处突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运管局“暂不宜采用”其公司出具的营运车辆综检报告。
宜州是由河池市代管的县级市。种种行政干预的背后,河池市车辆综检市场8年垄断的现状和困局,浮出水面。
为什么就不能有第二个综检站?
蒋振田是宜州市东盛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公司”)的法人代表,这家公司所力争的综检线,正是针对河池市相关市场的一块大“蛋糕”——长期以来,该市1区9县及代管县级市宜州的所有营运车辆,只能“享受”一家检测站的服务。
这家“独自吃蛋糕”的,是河池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虽然它与该市其他两家汽车检测公司,在检车设备、流程及资质等方面几乎相同,却“独家享有”营运车辆的综检资格。
这让不少车主苦不堪言。
“今天检不了,明天接着排。来回油费700元,住宿费也要一两百元,而且全市就这一家搞综检的,他说收费多少就多少。”一名车主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由于“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外地车除了要长途跋涉,排长队也是家常便饭。今年4月,他早上8点多到河池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排了一天队,都还没进到大门。
“河池为什么就不能有第二个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今年4月,河池论坛上另一位车主也发帖抱怨,“河池现在营运车辆这么多,为什么就不多开设一家方便大伙呢?有时检一次车,就要一整天甚至几天,苦了许多跑运输的司机,哪还有时间去养家糊口?”
记者调查发现,多年来,河池市及下属各区县的运管部门,也经常收到司机类似的投诉和呼吁。宜州市运管局今年5月,就收到一封要求解决营运车辆“综检难”的请愿书,20多名司机按下手印。
批准“外人”备案,捅了马蜂窝
从2011年起,作为宜州另一家车检企业的东盛公司,就开始向运管部门提出综检备案的申请,但屡次申请均未通过。
理由是:依据2008年自治区交通厅、质监局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交综合发〔2008〕117号)文件(以下简称“117号文”),在没有取得自治区运管局的规划审批之前,宜州不能设第二条综检线。
另一方面,“独家”享有备案的河池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却屡屡不能正常开展业务。
据记者了解,该检测站原本在宜州有一家下属检测站,废除后,又重新成立了宜州市三旺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旺公司”)。2013年1月5日,宜州市运管局就给这家公司的综检线,进行了备案。但无论是原来的宜州市综合性能检测站还是后来的三旺公司,从来都没有正常开展过综检业务。长期以来,宜州都处在“有名义,无服务”的状态,车主仍然要跋涉近百公里,到河池市进行综检。
“河池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是总公司,他们要派人来宜州这边的分公司开展业务,会增加企业成本,至于车主方不方便,不是他们考虑的。”当地一名知情人士透露。
今年7月,上述困局被撕开了一个口子。宜州市运管局以一纸“同意备案”的决定,批准了东盛公司的申请,没想到,却捅了马蜂窝。
“一边是三旺公司备案了,多次被要求开展业务,却不正常开展;一边是东盛公司反复申请,却批不下来。我们本着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出发点,到河池市运管处争取再增加一条检测线,也到自治区运管局争取多加一条检测线。尽管上面暂停了规划,但暂停了,我们也要申请。”宜州市运管局局长韦仕业这样解释。
但这份备案,触碰了当地综检市场的垄断格局。
河池市运管处主任韦善文说,备案引起了河池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三旺公司的不满,他们认为,宜州市运管局违背了“117号文”,备案行为非法。同时认为,河池市运管处没有很好地制止宜州市运管局的备案行为。
为此,他们向多个部门告状。在河池论坛上,有不少帖子记录着当时的情景。只见照片中,河池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院内,一溜小车排开,车身上挂满了各种标语:“宜州运管真牛!有法不依乱审批!”“求见中央巡视组!严查宜州运管局腐败!”……
而帖子下方,来自普通网民的评论则针锋相对:“既得利益被打破,垄断资格被终结。气急败坏,狗急跳墙?”“巡视组若到了,先说说你们把持垄断河池这么多年营运检的底气从何而来?背后的利益集团是谁?谁是你们的保护伞?”……
法律政策“上下掐”,破垄断却违了法?
宜州市运管局表示,他们之所以给东盛公司备案,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下文简称“广西道条”)第28条的规定。其称:“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机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在设立之日起十五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即可。”
“备案就是一个手续,不是审批,符合5个方面的要求,比如具备场地、厂房,合格的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还有自治区质监局的质量认定证书,就可以备案。”宜州市运管局韦仕业局长说,由于“117号文”的规定和“广西道条”有一些法理上的矛盾,他们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对东盛公司进行了备案。
而2008年,由自治区交通厅、质监局出台的“117号文”却规定,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当地营运车辆拥有量及增长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或检测线设置规划,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批准……设置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设置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或增加检测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备案申请不予受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不受理其计量认证申请。
也就是说,综检机构备案的前提是“规划获得审批通过”。而审批权,掌握在自治区运管局手中。
河池市运管处主任韦善文表示,矛盾发生后,河池市运管处认真进行了核实调查。在法律政策“打架”、“拿不准”的情况下,市运管处向自治区运管局作了请示。在自治区运管局还没明确答复时,为稳重起见,河池市运管处于8月21日下了一个建议性文件,要求各县(不包括宜州市)“暂不宜采用”东盛公司的检测报告,也就是文章开头提到的那个通知。
8月28日,河池市运管处正式收到自治区运管局的《答复函》。明确告知,宜州给予东盛公司备案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采用”其出具的营运车辆综检报告。
讽刺的是,这份《答复函》的行文也充满矛盾:一方面,其结论称,依据“117号文”,由于东盛公司未经河池市运管处提出发展规划,自治区运管局也未给予批准,因此程序上不能给予备案;另一方面,其在解释“广西道条”第28条时,又称道路运输车辆综检机构备案工作属当地运政机构权限,“不需经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如今,面对一个月便“夭折”的备案,和当地运管局“反垄断却违了法”的困局,蒋振田在痛惜的同时,也感到深深的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