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韦善文赴任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运输管理处主任一职时,就感到这个岗位承载着“不同寻常的压力”。
就在去年2月,他的前任——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肖禧硕,因涉嫌贪污受贿被检察机关逮捕。今年6月,肖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
通过梳理资料和调查走访,韦善文发现,河池市营运车辆综检市场矛盾突出,问题由来已久。
“到运管处后,我也接待过群众来访反映‘检车难’。”韦善文坦承,他还收到过车检企业——比如东盛公司、运宏公司等,要求解决“综检备案”问题的反映。同时,河池市委领导、市纪委行风办也对河池市综检市场问题组成了专门的调查组,要求运管处要依法整改,并积极向上级运管部门争取增加营运车辆综检机构,以破除垄断局面。
面对“非经上级规划不得设第二条综检线”的桂交综合发〔2008〕117号文件,河池市运管处今年以来,一直在寻求“突围”。
其先后以口头、文字等方式,向自治区运管局提出都安、东兰、宜州等地要求设置综检站规划的请示,但自治区运管局却表示,他们在今年2月就暂停了整个广西综检站的规划。6月,自治区运管局正式作出批复,不同意在河池增设营运车辆综检站。
为什么不同意?记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黄天国询问。
他表示,由于国家财政部、发改委2011年就出台了《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运营车辆综合检测收费被取消。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门每年对营运车辆进行年审,必须有检测报告作依据,如果社会上不允许经营性收费检测,那就势必要财政资金来支撑。“在财政资金不能到位的情况下,这两个文件是冲突的。”
“我们不是不批,而是在这些文件指导下,我们不敢批。如果批了以后,企业投资筹建检测站、招聘工作人员,回头物价财政部门再查处他,我们就要负责任。所以从2011年文件下来以后,基本上,我们就没有再批任何一家新的综检站。”黄天国说。
但从2008年“117号文”出台到2011年“127号文”下发之间的那些年里,为何河池市的车检市场,依然处于“一家独大”局面呢?
在河池市运宏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如清看来,运管部门实际上是故意找各种理由推诿,保护“独家垄断者”。
据了解,2006年,原属河池市运管处的河池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制为独立、社会化、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当时私人老板陆汉堂出资1200万元,对该检测站进行了兼并重组,作为条件,他在跟河池市运管处签订的协议书中,加入了一条排他性协议,即河池市不能开设除他以外的第二条综检线。
河池市运管处副主任吕忠益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协议是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签的。“当时改制很困难,只有陆汉堂愿意出那么多改制安置经费,来帮运管处‘卸包袱’。”由于河池当时的营运车辆很少,运管处认为,在一个临时阶段里,签这个协议,暂不会对其他企业造成损害。
“虽然签了协议,但河池市运管处从没按那个条款,来‘庇护’河池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垄断地位。”吕忠益说,后来,河池市运管处也认为这个条款涉嫌无效合同,要完善加以修改,但乙方(陆汉堂)直到现在,都不同意修改。
尽管河池市运管处作出上述解释,但包括同一城市的多家车检企业,却实实在在地体会到了“屡次申请-屡次吃闭门羹”的苦涩。
2006年,运宏公司在综检资质完备的情况下,请示河池市运管处同意开展业务。可开业仅1个月,运管处就以“河池市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运宏公司开展综检业务存在异议”为由,于12月30日撤走了驻站人员,并停止采信其综检报告。
在随后两年申请备案无果的情况下,运宏公司于2008年5月,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河池市运管处对运宏公司的车辆综检机构予以备案,一审河池市运管处败诉,但对方依然拒不履行备案。后运管处上诉至河池市中院,中院裁定“备案是具有报告事由存案备查备考之意”,不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运宏公司的起诉。
2009年以后,运宏公司至少每年一次,向河池市运管处递交要求开展营运车辆综检业务的申请材料,但运管处皆以“117号文”为由推诿,不予理睬。
“我们只希望政府部门依法办事,给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就足够了。” 胡如清说,“这个不高的要求,怎么就那么难实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