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年初起,那些在监狱里的官员的日子,变得不太好过。
2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广东省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不予减刑”。这是源自中央政法委今年1月21日下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意见》从严规定了减刑假释案件。
新规的出台,也让不少保外就医的罪犯,被“重新收监”。
如今,减刑假释新规出台半年有余。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作为裁判机关的法院,却面临着新的难题和挑战——对三类犯罪的减刑假释“一律开庭审理”,知易行难。
减刑假释案件“清理风暴”
今年1月10日,广东省高院在其官方微博上通报,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立功减刑”造假属实,案件已经立案审查。之后,广东省检察院证实,张海已逃往海外。
这一著名的造假,曾让原本被判有期徒刑15年的张海,2011年就获假释出狱。也让中央政法委随即发出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显得“有的放矢”。
《意见》强调,要规范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的“减、假、暂”。《意见》要求,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这三类罪犯,由过去“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延长到“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
文章开头提到的黄少雄,正是因为“执行不满三年”,未获减刑。
《意见》在全国的法院、检察院以及刑罚执行机关,掀起了一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的清理风暴。
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显示,截至9月底,已建议有关部门收监执行800名罪犯,其中原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82人。共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508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6件129人。
在法院,此类案件被更加严格地审查。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意见》下发后,各中院暂缓审理的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有135件。
各地法院亦对减刑假释案件作了检查。5月至6月,广东省高院分5个小组,对全省中院近三年来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专项检查。浙江省高院在8月,组织了3个检查组,对7个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行检查。
不开庭质证,怎能识“猫儿腻”?
据浙江省高院审判监督庭任更丰法官介绍,在过去,法院对于减刑假释案件,大都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即只就书面材料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裁定,不需要罪犯或者证人出庭。
其弊端显而易见。
广东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江洪涛指出,因为监狱的相对封闭性,罪犯的考核改造真相,外人往往很难获知。“比如黑社会的罪犯,他可能本身就有一些关系在里面;至于累犯,他已经掌握了监狱里面的改造秘诀,他就表面上劳动很积极,因为知道只要创造了劳动成果后,就可能会被‘记功’或者是‘表扬’,就能获得减刑的机会。但是罪犯自己的认罪思想掌握得怎样,是我们所不知道的。”
他们也正是中央政法委《意见》中,重点所指的对象。
据江洪涛介绍,监狱中还会存在“收买劳动成果”的现象。他说,监狱改造有记分或者嘉奖的标准,一天有额定的生产任务,超过一定百分比后,就能够获得记功。“有的罪犯,可能达到了基本条件,但是‘记功’又不够,他往往就将多余出来的劳动成果转给其他罪犯,让其他罪犯获得劳动‘记功’。”
正是因为存在这些难以觉察的漏洞,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屡屡被称为罪犯的“越狱”通道。
今年4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6月起正式生效。
《规定》指出:除了对于三类罪犯要一律开庭审理外,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也应当开庭审理。
任更丰介绍,这意味着:审理将引入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其中“证人”包括同监犯以及管教民警;证据会在庭上进行质证。休庭之前,由罪犯作最后陈述,以最大程度地保证审判公平公正。
“开庭审理的另一个好处,是破除不必要的怀疑。”任更丰说,“以前我们‘书面审’,只能根据监狱呈报的材料,罪犯有的时候都不接触,罪犯有什么意见,我们也不清楚。老百姓会怀疑有‘暗箱操作’,开庭审理能解决这一尴尬。”
人少案多,“一律开庭”知易行难
《规定》有了,但减刑假释案件要做到“一律开庭”,在法院难以一蹴而就。
广东高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表示,除外籍罪犯暂不具备开庭条件外,减刑假释案件在广东省高院,已实现了100%开庭审理。东莞、惠州中院,也已基本实现所有案件开庭审理。
记者了解到,在其他法院系统,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率都有增加。在浙江,2013年,浙江省湖州中院减刑案件的开庭率达20%左右,该院的假释案件还做到100%公开开庭审理。今年前8个月,浙江省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45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48件。
但江洪涛也坦承,其他中院目前还没有办法“全部做到”。
首当其冲的难处是“案多人少”。江洪涛以张海案件所发生的韶关中院为例,韶关地方有五大监狱,中院每年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近1.2万件,但相关审判人员仅有5名,年人均办案超过2000件。“这样的办案量,要真正做到案件审理和开展必要的调查,很难。”江洪涛说。
出于安全考虑,减刑假释案件一般在监所开庭,法官需要从法院驱车前往监狱。江洪涛介绍,广东省有20多个监狱,与省法院相差最远的约400多公里。“经常出现‘上午在这个城市开完庭,就要驱车几十公里到另一个城市开庭’的情况。”据任更丰估算,相比过去,到监狱“一律开庭”至少增加了20%的工作量。
江洪涛介绍,减刑假释案件存在批量的特点。“一个监区符合条件的可能不是一个两个,往往是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人”,也因此,审判压力较大。他坦言,在《意见》和《规定》出台前,法院开庭很大程度上还是走形式,“有时候一个上午开庭,能审30~40个人,一个人开庭时间也就不到十分钟。”
新规出台后,审理需要引入证人,有时还要向管教等了解情况,据江洪涛估算,“可能两个小时最多就审十来个人”。
“数字法庭”能否破题?
对于案多人少,广东高院专门开了会,正在采取一些措施。但现实中,机构和人事编制的限制,却很难在短期内突破。
浙江省的办法是在中院设置专门的减刑假释庭。据任更丰介绍,浙江省有监狱的中院共6个,其中杭州、宁波、湖州,衢州中院专门设立了减刑假释庭。金华中院的减刑假释庭已经批准,即将成立。
记者了解到,除了充实人力,法院更寄希望于“技术革新”——比如,在监狱设立数字法庭,数字法庭跟法院的专网相连,做到“通过视频远程开庭”。
任更丰介绍,浙江省目前投入使用的21所监狱中,已经全面铺开建设数字法庭。有些监狱完成了法庭的内部装修,有些在等省高院的数字法庭招投标完成之后,进行全面安装,预计年底基本建成。
除了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效率,数字法庭还肩负着司法公开的重任。
在最高法召开的全国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意见》视频会议上,景汉朝副院长提出了“五个一律”的要求。其中就提到,凡是三类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作为外部监督。
这让江洪涛感到压力很大:“广东是一个在押犯大省,案件量大,如果每一个案件都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没那么多人,也没那么多时间。”
为此,江洪涛和同事们想了一个办法:开庭时拉一条视频,监狱接见大厅播放,大家随时都可以看。但这只是一个小范围的尝试,他希望,未来远程视频系统能够解决此难题。
在浙江,同样存在上述问题。除了寄希望于数字法庭,宁波中院的办法是:人民陪审员中本身有一部分就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只要是涉及到三类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人民陪审员里,必定有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
“这样一来,既对案多人少有所缓解,也实现了最高法院的要求。”任更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