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宁迪)“2013年,商务部共核准境外投资事项6608项,但从今年10月6日起,这个数字降到了100项左右。这意味着,98%的境外投资事项不再需要经过核准。”今天上午,商务部部长助理张向晨在解读新修订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
2009年商务部发布了《办法》,并在实施5年后对其进行修订。新《办法》的最大亮点是确立了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新型管理模式,除对我国企业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其余均实行备案。《办法》也缩短了备案时限,只要企业提供完整的信息,3天即可完成备案,而地方企业的备案权限也从中央下放到地方,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办法》实施后,我们发现仅一天时间就有41家企业申请备案,广东、江苏等地的企业态度十分积极。”张向晨指出,201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1078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了近40倍,《办法》的修订大大便利了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
张向晨表示,在大幅简政放权、便利企业境外投资的同时,商务部会继续做好境外投资的事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的指导监管工作。“商务部正在推进境外投资的法治化建设,除了已公布的《办法》,还将推动出台《境外投资条例》作为《办法》的配套政策。同时,商务部将强化公共服务和保障工作,完善统计和信息的监测以及加强企业境外投资的指导规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