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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1日 星期六
中青在线

上海一中院司法建议促环保局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11月01日   03 版)

    本报讯(潘静波 记者周凯)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出的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司法建议获书面回复,对方表示高度重视该建议,已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整改,并针对案件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设。

    今年上半年,上海一中院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2012年11月初至2013年9月间,某超纤材料公司与某化工公司内部人员在没有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先后将300余吨危险废物以低价交给某环保服务公司业务员周某处理,周某买通生活垃圾场管理员王某后,指使人员将危险废物倾倒在该垃圾场,造成周边严重环境污染。

    一审法院经审理,七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一审法院判决后,两名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撤回上诉,上海一中院依法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二审法官认为,案件所涉的该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不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破坏自然环境,侵害居民身体健康。故审结案件的同时,向上海市环保局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强化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逃避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监管,重点检查该类单位是否按照核准量和许可范围接收处理危险废物;建立与其他部门的联动衔接机制,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运输环节的无缝监管等效果。

    后上海市环保局书面回函,表示高度重视相关建议,根据建议反映的案件情况,执法人员已对相关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整改。

    同时,针对案件查处中暴露出的危险废物管理问题,上海市环保局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采取多项措施,包括下发《关于规范本市危险废物自行处理处置行为的通知》等多项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危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与相关部门构建联动监管工作平台,严格危废产生、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监管;组织专项培训与宣传,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做到危险废物转移的实时监控;建立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等。

    据悉,今后双方还会就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问题作进一步沟通,并尝试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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