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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灵活就业和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都将获社保补贴

上海出台两项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新政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4年11月10日   06 版)

    本报上海11月9日电(记者周凯)家住上海浦东新区的小张是今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目前正在打零工,亲戚让他去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费,也好有份保障。当小张来到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咨询时,他被告知如果参加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费,还可以获得缴费金额一半的社会保障费补贴,这让小张喜出望外。

    不仅是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将获得社会保险费补贴,上海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也将获得社会保险补贴。目前,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两项社会保险补贴新政已在上海市全面推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和市经济信息化委近期出台了《关于做好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上海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上海市户籍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高校毕业生为毕业后初次就业的,可向纳税地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海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按目前标准每人每月520余元)。补贴期限按单位实际使用毕业生的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同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教委还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上海市户籍学生,在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且在上海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按照灵活就业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50%(按目前标准每人每月630余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向户籍地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近年来,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改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环境。此次出台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两项补贴新政,旨在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4年11月10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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