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深圳市多家论坛出现同样内容的网帖,发帖者自称是西乡某公立小学一年级学生的家长,投诉其小孩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师找多位家长借钱,并违规开设午托班。西湾小学公开承认此事,称该老师欲买房找家长借钱周转,但澄清只曾向三人借款。校方暂停了该班主任的职务,责令其停止午托并全额退费。(《南方都市报》11月12日)
班主任和家长的关系,说到底是一种公共关系;民间借贷,在本质上是一种私人关系。“向家长借贷”是一种公私混淆下的角色越位,不可避免会对教师的职业形象和社会认同造成损伤。在教师行为失范屡见不鲜的当下,“向家长借贷”进一步切割了社会信任,影响了公众对教师的社会评价。
与一般的民间借贷不同,“向家长借贷”不是单纯的市场交易行为,而是一种社会交换。班主任凭借身份优势和教育特权向家长借贷,会让家长处于一种左右为难的尬尴境地:借钱担心今后不好索还;不借,又担心得罪班主任,可能给孩子带来不利影响。换言之,背离了自愿原则的“向家长借贷”不是民间借贷,而是对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的违规利用和开发。
据校方表示,借款老师“工作表现和师德考评都不错”。一名平时教学很好、关心学生的好老师,为何会上演“变形记”?教师也和普通人一样,承受着沉重的生活压力。这位离异后没有房子的班主任,为了筹钱购买集资房,在向亲戚借钱不够的情形下,将“希望的稻草”寄托在学生家长身上。坚硬的现实,让一位好老师剑走偏锋,这样的错让人感到遗憾。
面对“向家长借贷”,一方面要对班主任角色越位进行规训和惩罚,另一方面要对班主任的生存困境进行帮扶和救济。只有将强化物质激励、提升社会认同、增强人文关怀和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教师失范现象才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