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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河南:不再以户口论身份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11月14日   06 版)

    本报郑州11月13日电(记者潘志贤)在河南,不少进城多年一直为“户口”困扰的农民工,等来了期盼已久的好消息。《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意见》明确,“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落户,同时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等为重点,着力提高县域城市(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民工落户的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

    进城农民在哪儿落户?《意见》提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按照建制镇和小城市、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以及省会城市四个层次,实施相应落户政策,对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全面放开”。

    按照这一政策,农民工只需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即可在县政府驻地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省会城市郑州将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农民进城了,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如何保障?《意见》指出,支持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以及探索集体收益分配权市场化的有效形式。河南省政府特别强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如何让落户农民真正“落地生根”?河南省户籍制度改革将从就业、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多个方面完善机制,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农民进城落户后,和当地居民享受同等权利、同等待遇。

    未来,农村人和城里人不再以户口论身份。河南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后,公民到别的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即可在当地申领居住证。这意味着,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自主定居;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卫服务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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