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宁迪)今天,国务院印发通知,正式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此次修订目录是在2013年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基础上,再一次作出的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用6个字概括了《目录》的亮点:取消、下放和监管。此次修订对更好实现企业自主投资、更好释放社会投资潜力、更好发挥投资对促进发展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他说,此次修订目录进一步缩减了核准范围,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5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备受社会关注的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均取消了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同时,在境外投资领域,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在核准权限下放层面,共有23项内容下放给地方政府,并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了中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地方和企业关注度较高的火电站、热电站、新建港区、通用机场等项目,均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李朴民表示,连同去年减少的核准数目,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共将减少约76%。
对于媒体提出的取消核准后,如何限制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的产业投资的问题,李朴民指出,国务院在下发的通知中规定,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李朴民指出,核准权限下放后,要进一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要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抓紧清理、整合和规范各类前置条件及中介服务,着力解决“事项多、效率低”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同步下移监管重心,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同时,要加快建立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后续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