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霄桐)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不良信息侵害、隐私在网上频遭泄露等问题让未成年人网络立法迫在眉睫。记者近日获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经纳入国务院“2014立法计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前期召开了相关部委会议,专门研究条例的立法问题,由团中央牵头起草。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被委托承担起草工作。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吴用介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共计8章、47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中心2014年月7发布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其中,10~19岁的人群比例为24.5%,约为1.55亿,10岁以下网民比例为2.1%,约为1320万。
“我的孩子10岁,每当他自己在家里打开手机和用电脑的时候,我心都悬起来,因为网络具有天生的诱惑性,孩子一旦接触网络,里面信息的被控制程度和游戏的时间如果没有家长督促,根本没有可控性。”吴用说。
据介绍,草案的宗旨是既保障未成年人享受平等、合理使用网络的权利,又将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遵循促进未成年人网络利用、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相结合的原则,对网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予以特殊优先保护。
对于长期以来,色情、低俗等类型信息难以界定的问题,吴用表示,此次草案仍然只是作了宣誓性规定。他认为,这有赖于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例中进行判定。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各个环节的主管责任单位,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