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爱丰 记者李润文)针对住宅小区出现的消防设施损坏、堵塞疏散通道等问题,盐城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居民区消防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要求,物管企业应每日对居民区内的消防通道、水源、设施和楼宇疏散通道进行巡查,并建立档案台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告知行为人整改。对制止无效、整改不力和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抄报属地派出所或消防大队。
此外,物管企业应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居民区,应专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根据规定,多层住宅应在每个单元配备不少于两具灭火器,并摆放在便于取用的地点;高层住宅应按照国家规定配齐配全灭火器材。超过7层的住宅,其单元之间必须保持楼顶相通,其顶层宜配置安全逃生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