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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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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立法,寻求对公民文化权利更深层保护

本报记者 李松涛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4年12月02日   08 版)

    深圳书城中心城台阶上,一个年轻女孩在安静阅读。图片由深圳读书月组委会、深圳商报摄影记者韩墨提供。

    阅读立法,这次是真的近了。

    7章41条,9页纸的《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条例》,正在等待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就在11月的读书月期间,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通过了这份条例。迄今为止,深圳是全国第一个将阅读纳入立法程序的城市。

    一个多月前公布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显然,深圳这个新兴的文化城市在全民阅读走了15年后,正在尝试将市民的文化权利通过法律固化下来。

    约束政府,不是限制市民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里有许多新鲜的提法,比如读书月被列为法定节日,比如保障阅读基本设施要求,比如市、区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比如要成立全民阅读基金,再比如针对未成年人的阅读,对监护人提出要求。

    “我们就是想通过立法约束政府,让政府承担起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的责任。”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副局长杜勤说。这样的初衷,在条例起草之初一度惹来误解。

    就在全民阅读条例向深圳所有市民征求意见的阶段,就有市民发来疑问:这是要限制市民读什么样的书吗?

    还有一位姓胡的市民说,“阅读是自己的事儿,政府干吗要管?”

    “读书确实是个人的事儿,但同时也是民族的事儿。如果所有市民从小就能养成读书的习惯,这个城市就是可持续发展的。”杜勤说,政府有义务推动市民去阅读。立法不是限制市民读什么书,而是向市民提供阅读的保障。

    1982年,杜勤在日本留学时,每天早上,都能看到一户养牛的农家老太太在看英文报纸。这让她很受触动。“我们总说要全民阅读,那政府到底做了什么?”

    在起草全民阅读条例的过程中,杜勤翻遍了政府职能的各种规定,就是没有发现有关阅读的内容,即便是文化部门的三定方案中,也没有促进阅读的职能。

    “我们就想通过立法把这个职能确定下来,固化下来。”杜勤说。

    阅读立法显然是寻求对公民文化权利更深层次的保护。

    1997年,我国政府正式签署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这一公约。按照这个公约,“文化权利”是公民不可或缺的基本人权之一。

    这一年11月,深圳市举办第二届读书月,时任深圳市文化局局长的王京生发表文章,题目就是《实现市民的文化权利——对首届深圳读书月的若干思考》。在他看来,创立深圳读书月的目的就是要从读书这一最为基本的文化行为、文化权利入手,使更多市民群众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享受读书的乐趣,满足求知的可望,达到提升自我以适应社会和未来之目的。

    2010年,深圳市政府的文件中,第一次出现了“阅读立法”的字眼。

    “当时,读书月已经得到市民认可,我们一直在想,怎么能把已经积累下来的经验,把政府提供的基本服务固化下来?”杜勤说。

    想来想去,立法是最佳选择。2012年,阅读立法正式启动。

    50次修改,无数次博弈

    作为阅读条例最早的起草者,尽管有心理准备,但杜勤还是没想到,立法过程中会遇到这么多争执。“我们一个初稿就改了28稿”。

    初稿先是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内部征求意见,然后讨论向市民征求意见,还翻译成英文刊登在当地的英文报刊上征求意见。“这些都还不够,我们还将英文版送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想听听他们的意见。”杜勤说。

    杜勤算了算,就在深圳市常务委员会通过这个条例时,已经有了50次修改。“一次次地修改,一次次地讨论”。

    罗湖区教育局副局长刘荣青记得,就连“促进条例”这几个字能否用,当年都曾讨论了半天。

    “赞成的,反对的,不理解的,什么声音都有。”杜勤告诉记者。

    阅读立法受到了深圳读书人的高度关注。平常这些人可能经常聚在一起吟诗作对、把酒言欢,现在他们在为了这部条例“较真儿”。

    11月24日,深圳书城中心城南区多功能厅,22人围坐在一起给条例“挑刺儿”。“没有感觉到对政府的约束有多强”。“要硬一些,条例要更有力度”。

    深圳市出版发行集团总经理尹昌龙说,百姓读什么书,政府不要管,政府要为百姓读书出钱,这是政府态度最后的试金石。“比如条例中提到要设立阅读基金,不能总是鼓励社会力量捐助,政府应该拿出一笔钱作为基础”。

    后院读书会代表王绍培注意到一个细节,条例最后一页有些内容被相关部门删除了。“删除的内容中提到了税收减免条款,这是最重要的。美国很多文化事业能做起来,就是因为有税收减免。”王绍培说。

    “光说鼓励、倡导、支持不行,要有税收、租金上的减免,不然书店、书吧活不下去。”深圳报业集团副总编辑兼晶报总编辑胡洪侠说。

    深圳广电集团副总编辑李静拿出了实际案例。一个名为西西弗的书店为什么能在深圳租金昂贵的万象城商场站稳脚跟?“因为西西弗书店的租金只有别的商铺的1/10,商场之所以愿意减免租金,就是看中了书店的文化效应”。

    不过,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能否减免税收,决定权并不在地方政府。

    “保障阅读的条件是什么”“能不能呼吁一区一书城”“要把阅读培训纳入对校长、教师的培训”“阅读服务平台对网络强调得不够”……

    快点,再快点

    毫无疑问,所有参与者都希望把这个阅读条例做成一部完美的法规。

    但常年参与立法工作的人泼了冷水:立法永远会有遗憾,因为立法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

    对深圳来说,为阅读立法,已经到了要快些再快些的时刻。深圳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处长王楚宏说,阅读条例能走到今天非常不容易,对深圳来说,如果不通过法律把这些年推广全民阅读的做法固化下来,就有愧于改革排头兵的称号。

    独立文化学者胡野秋很担心,深圳会不会起了个大早,却赶了个晚集。他注意到,国务院已经在筹备全民阅读法和阅读促进条例。

    事实上,国内一些省市也已开始着手准备阅读立法工作。杜勤说,自己密切关注着其他省市的动作。从去年开始,深圳的阅读立法工作就进入了冲刺阶段。

    事实上,在去年,阅读立法原本并没有列入深圳市人大立法计划,今年4月,通过努力,这项立法紧急列入深圳市人大的立法计划。

    “阅读立法,我们还要快一些。”李静说。

    杜勤盘算着,条例不要宣誓性的内容,要实实在在能落地的内容。要争取在今年12月进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明年2月二次审议,明年4月三次审议,“三审之后就能推出了”。

    之所以如此在意率先阅读立法,是因为深圳率先在全国打响了读书月,更是因为深圳对未来全民阅读的规划。按照《深圳读书月发展规划(2011-2020年)》,深圳要进一步提升市民图书阅读率,要从2009年的64.1%提高到75.0%,这个数字意味着,将接近世界领先水平。而这个指标的全国平均水平为50.1%。

    不仅如此,这个规划还希望实现深圳市民“每人每天阅读一小时”的目标。

    事实上,在推广阅读的努力上,深圳已经有了多个第一。

    1986年,深圳图书馆率先在全国免费开放。

    1997年全国第一个公共图书馆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在深圳出台。“当时是想保证图书馆的权利,因为当年深圳区一级的图书馆没有独立的场地,经常被政府侵占场地。”深圳图书馆前馆长刘楚才说。

    2007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向公众免费开放。

    如同改革开放30多年在经济领域取得的诸多全国领先,在阅读上,在市民文化权利上,深圳人希望同样能做到全国领先。

    “过去30多年来,深圳一直在做着别人想做或未做的事,现在,在全民阅读中,我们一样要去做那些别人还在想而我们已经在做的事。这是深圳的气量,亦是深圳的品格,在文化上如此,在阅读上如此,深圳可以继续领先。”深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京生说。

本报记者 李松涛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4年12月02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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