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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6日 星期六
中青在线

“同为人民教师,为何我们的待遇这么低”

实习生 周婉娇 戴盼琦 本报记者 徐霄桐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12月06日   03 版)

    “2000多元是什么概念呢?现在南通每斤生姜的价格都涨到15块钱以上了,2000多块钱的工资,在这里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每天吃饱饭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生病,不敢看病。”现年70岁的退休教师何老师这样评价老伴欧阳琴的退休工资。

    欧阳琴,2005年退休于江苏省南通市某国有企业幼儿园,执教34年,现在每月退休金2326元。老伴何老师执教40年,退休于南通市特教中心,每月退休金6000多元。同样是有着数十年教龄的退休教师,退休待遇只因为所在单位的养老制度不同,而差距明显。

    从2012年得知国家四部委出台对国企退休教师进行补贴的政策后,欧阳琴往南通市国资委和信访局跑了不下20趟。但时至今日,“按规矩反映问题”的她,仍没有得到理想中的结果。

    国企退休教师的差别待遇

    12月3日上午,为了省钱,65岁的欧阳琴骑电动车再次前往信访局。那一天的南通,气温低至零摄氏度,下了今年第一场雪。

    “我们都是做了一辈子人民教师的人,不会无理取闹”,同样面临双重退休待遇的,还有佟老师和老伴。现年75岁的佟老师,退休于南通市某集体所有制企业幼儿园,有31年教龄,每月退休金2000元出头。佟老师家中3个孩子,有两个下岗,生活比较紧张。佟老师也多次和同事前往南通市国资委和信访局咨询,得到的回复总是“再等一等”、“我们先记下来,然后上报研究”。

    据南通市某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职工教师陈家萍说,在南通市市区,像欧阳琴、佟老师这样频频上访的退休老教师,有40多人,通过联名上书、递交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的老教师,则有数百位。

    “给我们的说法,先是‘南通不做第一个,不做最后一个’,后来又说,‘先看江南,再搞南通’,再后来就是说,‘要看南京,再解决南通’。”何老师这样告诉记者。

    事实上,这些国企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一直被人关注。早在2008年,时任黑龙江省政协委员的知名作家张抗抗就曾提交“尽快对国企退休教师落实教师待遇”的提案。在当时的采访中,她表示,国企办学是上个世纪的遗留物,国企退休教师中的绝大数人,都有师范院校的毕业证、国家认定的教师证,以及数十年的教龄和教学成果。

    张抗抗认为,如果一个政府的法规,在企业教师从事教学的时候,认定他们是教师,而在企业解体后,却认定他们是职工,就不能体现《教师法》的严肃性。不及时确认国企退休教师完全的“教师身份”,政府部门将继续陷于无法扯清的局面。

    在2010年两会期间,时任全国人大代表、华东师大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陈振楼同样发出呼吁,应给予国有企业办职教、成教、幼教退休教师正常的退休教师待遇。

    一再延期,落实时间为何成空头口号

    随着代表委员的呼声,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四部委出台了《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

    《通知》指出,中央企业(含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央其他部门所属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资格认定和组织落实。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渠道发放。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该文件第6条指出,“确保在2011年教师节前全面落实到位。”

    当年12月27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255号文件)。这份文件对享受补贴的群体条件作出了明确说明,提出了补贴方案,并要求各省级财政每年10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经费申请报告,同时汇总上报该省(区、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基本情况表,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依照上述文件,江苏省亦出台相关配套落实文件。江苏省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2011年9月30日出台了《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苏国资[2011]88号文件)。该文件第8条指出,“2011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江苏省财政厅也于次年发布了《江苏省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地方财政部门做了部署。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7月,苏中片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工作督查指导座谈会在江苏省泰州市召开。座谈会由江苏省财政厅牵头,省四厅委领导和南通、扬州、泰州三市的对口部门领导均列席,会议指出要“确保在2013年9月10日前,将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公平待遇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扬州市、连云港市5市在2012年、2013年相继发布了《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意见》,无锡市、苏州市、淮安市、泰州市等市都已开展了发放人员的审核、公告和发放工作。

    今年7月22日,江苏省扬州市经信委收到了市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送来的致谢锦旗,上书“秉公执政,恩泽晚霞”。无锡市国资委则收到了领到补发退休补贴的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电话道谢。

    而南通市至今尚未公布相关实施意见及细则,截至发稿,南通市国资委亦未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退休教师怎么办

    此外,还有另一批人,他们甚至未被纳入文件范围。

    陈家萍是南通市某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一位退休职工教师。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她所在的厂,当年属于南通市属大集体企业。在岗的时候,她和同事们积极响应国家在“文革”后发出的“双补”教育号召,给厂里的工人补过文化课,补过技术教育,开展过法制教育,甚至还进行过计算机普及教育。辛勤耕耘教坛30余年,陈家萍曾被单位、南通市劳动局、江苏省纺工系统、中国纺织总工会表彰为职业教育先进。

    而根据前述国家与江苏省的各个文件,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中央或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集体所有制企业并未包括在内。

    参照上述文件一同解决待遇,一直是各地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教师的诉求。依照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座谈会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国有企业举办的集体企业教育机构中退休教师以及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混岗工作的集体身份的退休教师,原则上应当包含在此次政策解决的范围内。”

    这也意味着,除此之外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教师,并不被政策覆盖。在各地政府部门网站的公开信箱板块,不乏反映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留言,而回复则基本援引前述文件,指出集体企业未被包括在内。

    “我们职工教育教的也是成人,怎么就不算是职业教育了?我们明明是实实在在地办学,凭什么因为我们叫教育科,就说我们是管理机构?大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都属于公有制企业,以前加工资、开展工作、进行表彰,都是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一样进行的。现在能享受待遇补贴了,凭什么把大集体的教师排除在外呢?同为人民教师,为何我们的待遇这么低?”72岁的陈家萍显然不满意这样的划分。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教师均为化名)

    本报北京12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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