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12月5日电(记者谢洋)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今天再次对外发布“豹猫”事件调查结果,声称黄某怀抱的是其违法猎捕的“豹猫”,纠正了之前村民宰杀动物是家猫的说法。
前不久,3张“猎杀豹猫”的照片与“白鹤在西藏被猎杀”的图片蹿红网络,在网民群起声讨盗猎者时,广西宾阳县相关部门于11月26日发出通报:经过宾阳县森林公安局政委黄宏俭带领刑侦中队长石彬、民警陈志聪等人对当事人及其妻子、胞弟、邻居等多人询问调查后,“证实”照中动物不是豹猫,而是家猫,引起舆论一片哗然,不少网友将此事称作现代版的“指鹿为马”。
猫科专家、中国猫科动物保护联盟豹项目负责人宋大昭在仔细辨认照片后,认为官方通报不属实。他表示,图片中100%就是豹猫,豹猫和家猫的区别就像人和猴子一样大。按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豹猫不能私自捕捉和无证饲养,所以违法是肯定的。豹猫虽然不属于保护动物,但属于“三有动物”,“三有”就是指陆生野生动物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
宾阳县发布的初次调查结果引起各方质疑后,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连日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宾阳县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再次展开调查。
经取证查明,2014年10月的一个晚上,宾阳县下河村村民黄某带上自家养的斗狗到附近甘蔗地寻找猎物,后在其家附近的草堆旁捕获一只“豹猫”。次日零时许,黄某叫本村朋友黄某某到家里吃饭,其间黄某抱着已被斗狗咬死的“豹猫”拍照。第二天,黄某和黄某某将“豹猫”拿到县城街上以470元出卖。
11月21日,黄某将自己抱“豹猫”的照片发到其初中同学QQ群上,被转发到微博上。后经黄某确认,网上流传的照片中只有怀抱“豹猫”的是其本人,其他照片与他无关。
黄某还承认,之前他和其弟在接受媒体采访和县森林公安局调查时,谎称抱的是“家猫”,是因为他知道“豹猫”属于野生保护动物,担心受到法律处罚,而在最初警方调查时谎称是家猫。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黄某违法猎捕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被处以罚款1000元;黄某与黄某某违法出售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被没收违法所得470元,并各处罚款1000元。同时,黄某与其弟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分别被行政拘留10天和5天。
宾阳县要求,县林业部门对此事件进行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同时以零容忍的态度,对猎捕、贩卖、出售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林业工作的监督,共同维护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