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在泰国亚洲航空公司的FD9101次航班上,南京康辉国旅团队中一名中国女乘客将热水泼到了一位空乘人员身上,随行的男乘客大骂“我连你飞机都炸掉”,冲突使得飞机调头返航泰国,4名相关乘客被泰国警方带走。事发后“文明旅游”又一次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而南京市旅游委也在事发3天后迅速做出了“对组团社领队给予暂扣领队证一年”的处理。一经公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旅游从业者开始了刷屏式的“吐槽”。
不仅旅游同业对处理办法表示及其不满,行业外的网友也加入“吐槽”行列。“这叫什么逻辑?我不懂。”“生其之父母无责任,育其之师表无责任……责在旅行社、在导游、在领队,旅游局领导可谓英明。”“南京市旅游委员会这是在向谁表功?”“各位领队:以后飞机里游客要向空姐泼水,我们一定要毫不犹豫地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义无反顾地挡在空姐面前,让客人把方便面泼在自己脸上。”“面对如此素质无下限的游客,我们除了善意温和的劝解,能奈他何?”“九年义务教育都无法提高他的素质,岂能指望一个出团说明会就能解决!”
业内的人士也开始对南京旅游委所依据的《出境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具体规定提出质疑:“领队需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领队需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他问题”,但怎样具体做算是“提醒到位了”?怎样具体做算是“协助处理了”?这些都是有争议的问题。
12月17日,南京旅游委在调查后对外通报:涉事的南京康辉旅行社领队熊某根本未随团赴泰,其擅自安排徐州游客马某履行领队职责。为此,将对领队熊某及南京康辉弄虚作假、瞒报事实的行为立案调查,拟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且对前期调查与事实存在出入表示歉意。不过南京旅委表示,处罚不影响对此事件的判断,责任仍然在游客一方。
此前,旅游业内普遍认为此事件中对旅行社和领队处罚过重,旅行过程中团员的个人过激行为不应全算在旅行社和领队的头上。在最新调查结果公布后,有旅行社人士表示,领队如果擅离职守,旅行社又未尽监管之责,那么接受处罚就无可厚非。
闹事游客列入不文明记录
国家旅游局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亚航航班两名游客不文明行为事件处理意见。
国家旅游局新闻发言人张吉林在发布会上表示,两名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严重扰乱了航班正常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中国游客整体形象。为加强旅游秩序管理,警示更多游客摒弃陋习、文明旅游,依据《旅游法》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的规定,决定将两名涉事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纳入《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男性游客记录期限为一年半,从纳入之日算起;女性游客记录期限为一年,从纳入之日算起,将此两项纪录同时通报旅游业相关企业。
张吉林表示,鉴于涉事游客行为已严重影响其他乘客的行程和组团社正常经营,亚航航班同机的乘客和组团社,有权依据《旅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就涉事游客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维护合法权益。
张吉林表示,文明旅游事关全社会,涉及方方面面,维护健康的旅游秩序,倡导文明旅游,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努力。国家旅游局将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综合施策,合力行动,营造文明旅游的社会氛围。
专家建议设立文明旅游保证金
目前,《旅游法》中关于旅游企业设置的条款很多,但对如何约束旅游者的行为,缺少可执行的条款,需要尽快制定旅游法条例。例如,如何得到法律授权直接处罚违法的游客。
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法学系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申海恩建议,旅游业界要不断创新,如设立旅游黑名单、在旅游合同中附加文明旅游保证条款,并提交保证金,如有违反,“不仅要没收保证金,今后再次申请出境时也要从严审批。”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薛桂凤再次要求旅行社做好旅游团队出游各个环节的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做到三个“务必”:务必开好行前说明会,把遵规守纪、文明出游的要求讲清楚,把好“组团关”;务必要求导游领队与旅游目的地导游做好对接,介绍清楚目的地风俗禁忌、礼仪规范,把好“落地关”;务必要求导游领队在旅游行程中落实业务工作与文明督导的“一岗双责”,适时提醒,及时劝阻,把好“行程关”。
本报记者 鄢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