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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湖南宁乡:

封存保密未成年人犯罪档案

本报记者 洪克非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12月19日   03 版)

    如果不是检察院采取了挽救措施,周飞龙(化名)不可能走进大学校园。

    家住湖南省宁乡县向阳村的周飞龙读高三时,父亲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让周家人恼火的是,肇事的张某逃逸无踪,张家人闭门不出。周飞龙一气之下,设法翻墙进入张家院内,打开了门。虽然能与张家人面对面讨公道,但自己却无意中触犯了法律——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周氏族人眼见亲人被撞死、孩子还因违法被抓,愤怒之余,准备对张家人采取报复行动。

    剑拔弩张之际,宁乡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赶到了村里,进行了调查和调解。考虑到事发的原因、情节和村组的意见,决定对周飞龙不予批捕,取保候审。

    近日,检察官钟晓利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为了缓解双方的矛盾,避免今后事件升级,她们设法劝和了两家人。

    此后,检委会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这是考虑到,如果进入法院,会有不好的记录”,钟晓利说,大家讨论后,觉得不应该让这个平素待人和善的孩子,今后受到一时鲁莽之举的影响。

    宁乡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姜灿辉说,未成年人犯罪,临时起意、激情犯罪的居多。由于法律知识淡漠或缺乏,抢劫偷盗财物、打架斗殴者占多数。他们在查明事实后,对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潘浩(化名)亦是这一政策的受益人。

    2013年1月7日晚,离校在家养病的潘浩和另一名未满14岁的少年范某因上网玩游戏缺钱,产生了抢钱的想法。当晚7时许,宁乡县城郊乡怡宁新村东升路,20多岁的黄女士提着手提包独自一人在路上行走,两人从黄女士处抢得现金1470元、港币30元、诺基亚手机一台及银行卡等物品后,逃离现场。

    承办检察官欧海霞说,抢劫是一种恶性违法行为,很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未成年人可以减轻一定处罚。潘浩犯案时才14岁,属于未成年人,事发后退还了财物,并得到了受害人谅解。尽管如此,潘浩还是可能面临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属于提起公诉的范围。因潘浩是首次犯案,认错态度较好,去年8月7日,宁乡县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一年,如果潘浩真心悔改,不再犯案,就免予起诉。

    此后一年里,潘浩在理发店做事,在KTV打工,又跟亲戚学电脑、复印、打字技术,最后决定学门手艺——制作铝合金物件。今年7月起,潘浩每月能挣1000元至1500元,不用再向家里要钱,还可以贴补家用。其间,潘浩还独自一人在医院照料做手术的母亲几个月。

    2014年8月8日上午,当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时,15岁的潘浩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姜灿辉说,该院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方法,2010年1月,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从慎捕、细致审查、温情讯问、爱心帮教、社区矫正等方面,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和指导。鉴于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心智发育情况,该院抽调数名女检察官,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职办案组,院团支部书记兼任小组负责人,并大胆适用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保密制度,尽量给失足少年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团宁乡县委书记唐正介绍说,宁乡县是一个百万人口的大县,每年有30万青壮年出去打工,留守在家的孩子由于监护人缺位,涉足犯罪的并不鲜见。该县积极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维护涉罪未成年人权益。团县委与县司法局就此成立了专门的维权部。2013年1月以来,宁乡县人民检察院与司法局建立了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的制度,包括如何制定法律援助通知书、文书送达、律师阅卷、提供法律意见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沟通。近两年来,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60件114人,其中批准逮捕61人、不批准逮捕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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