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广东省总工会在“突出维权主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再出新招。广东“职工在线”法律服务正式启动,以广州、佛山、东莞等地为起点,逐步为省内职工免费配备“私人律师”。这一服务将包括律师在线咨询、在线调解劳动争议、普法资讯推送、认证律师推荐、诉讼保障等多个模块,另有量身订制的巡回法律讲座“送到家门口”。(《广州日报》1月12日)
对多数中国人来说,“私人律师”还是一件稀罕事。“有事请找我的律师”这句发达国家影视片中的常见台词,让不少国人所羡慕。如今,“私人律师”也有可能走进寻常百姓家了。
法律是由政府为纳税人提供的特殊“公共产品”,纳税人是“法律的消费者”。“享受法律、消费法律”应当是现代公民崇尚的法治新理念。遗憾的是,法律的可消费性,往往被法律令人敬畏的威慑性和强制性所遮蔽,成为大家不敢轻易享用的奢侈品。传统的厌讼心理就是制约法律消费观念的“瓶颈”之一。
培养公民“法律消费”意识,就是变被动守法为主动用法意识。普法教育应尽快补上“法律消费”这一课。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依我之见,法律毕竟不同于抽象化乃至神秘化的宗教信条,法律只有被适用和践行,才不至于沦为只是“看起来挺美”。从实践理性的维度诠释法律就是:法律必须被享用,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为法律消费群体强化服务意识。因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滋生的“劣法”乃至“恶法”,不仅会对立法信用造成戕害,也会侵犯法律消费者的“正当立法权益”。同理,法院裁判不公、久审不决、徇私枉法,以及判决后久久得不到执行,也是对“为权利而斗争”的法律消费者(当事人)享受司法服务的“正当司法权益”的侵犯。
律师是促进法律消费的中介力量。律师在法律服务中不可缺席,是帮助公民享受法律服务的“中介”。律师业的发达程度往往与全社会法律消费水平成正比,律师服务业愈发达,则表明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购买力愈高,公民及法人的法律消费水平愈高。随着法治进步,“有事请找我的律师”,将有望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人享受法律服务的口头禅。
与强化公民法律消费意识同等重要的是,应当提高公民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购买力,尽可能降低公众法律消费的成本。对于社会弱势群体而言,法律消费依然堪称奢侈品,有必要予以特殊保障。实践证明,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减免费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法律消费保障机制。
消费法律,就是享受以“良法”为标准的立法服务,享用以“公正和效率”为理念的司法服务,享用以“为委托人合法权益而斗争”为主旨的律师服务。当法律成为大众享用的“公共产品”,当法治秩序成为公众享受的“制度环境”,法治社会的理想还会遥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