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9时,从海南19个县市赶来的1170名考生开始一场特殊的闭卷考试。
考生很特殊,他们是来自海南省法院系统的法官和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既有基层法官,也有法庭庭长,还有行政部门的人员。考试通过,他们将被选为各级法院在新机制运行下的法官;考试未通过,他们只能转为法官助理、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
作为中央确定的7个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省份之一,海南成为首个将全省法官集中在一起考试的省。从这一天开始,海南司法生态也将发生巨大的变化。
法官选任,会有三分之一的人落选
海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启动是从1月5日开始的。
1月5日上午,海南省高院召开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此前,中央政法委、海南省委分别批准了《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并召开了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动员大会。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在当天的会议上介绍,海南目前的行政层级关系、经济发展水平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在改革试点中独具优势,全国其他省区市的现行体制、各种层级体制模式几乎都可以在海南找到对应的范本。这次司改试点,正是海南法院克服体制机制障碍,去除地方化、行政化问题,完善司法责任制,提高司法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良机。海南法院干警要勇当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创新者、实践者、推动者,义不容辞地扛起先行先试的担当,有序推进司改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方案。
1月8日,海南省高院开始组织全省三级法院严格按照过渡期法官选任资格条件,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海南省高院通报的数据显示,全省现有法官1540人,报名参加选任的1433人,通过资格审查1393人。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1月13日,全省法院法官选任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在《海南日报》等媒体进行了公告。
考试日期则定在1月17日。这意味着参加考试的法官,一方面要正常审理案件,一方面要准备考试复习,而从报名到考试的时间,只有不到10天。
通过资格审查有1393人,缘何到场参加考试的只有1170人?海南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解释,除去负责法官遴选考试的各级法院院长和副院长,应考人数为1200人,其中30人弃考。
中国青年报记者今天在考场看到,绝大部分报名参加考试的法官表情轻松。现场的横幅和提示牌均能让人感受到法官考试的特殊氛围。其中的一幅横幅写着:“一身正气进考场,问心无愧交答卷”。还有横幅写着:“端正态度、公平竞争、迎接挑选”,“遵守考场纪律,树立法官形象”。
海南省相关领导也在8:30左右到达考场。
董治良介绍,此次考试由海南省高院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评分,邀请政法学院老师监考和评卷,确保公平公正。
“按照法官员额制比例要求,会有三分之一的人落选,落选人员将转为法官助理、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为了确保审判工作和司法改革两不误,海南法院选择在春节前后案件量少的时候进行法官选任,并在节后开展业务培训,帮助新选任的法官迅速适应新机制。”董治良告诉记者,考试评分出来后,也将进行公示,遴选法官全程都会在海南省委和海南省人大的监督下公开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除4类案件外,审委会不再干预其他案件
在巡视完各个考场的组织、纪律情况后,董治良接受了媒体集中采访,回答了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海南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怎么试?新选任的法官如何适应新的机制?如何避免司法尺度不统一?
董治良介绍,按照试点方案,新选任的法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判决不需要审批了,这也是海南省高院最为担心的——拥有自由裁量权后,如何避免同案不同判,如何避免司法尺度不统一?
“每一个法官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都不同,案件判决难免五花八门,难免会出现损害司法公信、司法权威的现象,试点方案吸收各地的经验,制定了两项预案来防止出现这个问题。”董治良说。
第一是设立法官会议制度。董治良介绍,法官会议由资深法官和有经验的、能力比较强的精英法官组成。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如果对自己承办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把握不准,可以提请分管的院长、庭长召开法官会议,对案件进行研究,参与会议的精英法官出主意、想办法,让主审法官能够“借脑”。
“但是,主持法官会议的必须是承办法官,召集由行政领导班子完成,法官会议发表的意见采纳不采纳、采纳多少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自己决定,责任也是自己承担,法官会议不承担责任。”董治良介绍。
第二是建立海南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董治良说,如遇类似的案例,可以参考一些案例,一个县和另一个县,一个法院和另一个法院的判决就会相对统一。海南选择了较常见的部分刑事案例、民事案例和行政案例,将在新选任法官培训时作为教材推出。
对之前争议较大的法院审委会将何去何从,董治良说,除了4类案件外,审委会不再干预其他案件。这4类案件包括:死刑案件,抗诉案件,再审案件,新类型的重大案件。
“审委会委员将编成委员合议庭,专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或者直接编入各个业务庭中的合议庭。”董治良指出,审委会的改革准备按照这个思路进行。
不是权力大了,而是责任更大了
海南承担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主要任务有4项。一是在5年改革过渡期内,核定司法人员员额,划分司法人员类别,逐步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第三,今后,每一个案件都将设定终身识别“二维码”,通过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与法官司法责任、职业保障相配套的惩戒制度,司法责任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四是积极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机构和人财物实行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
人财物集中到省高院管理后,省高院是不是权力更大了,如何监督?董治良回应称,相关政策正在制定之中,法官内部的配套制度有9个,人事的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近期出台;经费、装备、硬件建设等试点政策,省财政厅正在做,省高院配合。清产核资、债权债务审计方面,海南省财政厅确定了两个试点,已经在进行,等配套制度出来后,按配套制度走。
针对“现在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是强化了省级高院的权力”的说法,董治良并不认可。他认为,这反而是强化了高院的责任。
董治良说,按目前体制,省级高院对下级法院是协管,这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并未强化多少行政色彩。但从责任上来讲,以往按照相关法律,上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把基层法院出现的问题归结于省高院和最高法不太合适。但是现在实行省以下统管,法院责任加重,当事人就会理直气壮、名正言顺地把责任归到高院头上。
本报海口1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