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写明“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权力清单严厉禁止乱作为,以责任清单严格防止不作为”等内容,引发代表委员热议。贵州省政协委员孙光全提出了一个非常形象的问题:如果政府的“手”伸出了权力的边界,那么该由谁“啪”地一下把这只“手”打回去。
在今天进行的联组讨论中,孙光全举了《中国青年报》1月21日曾经报道的一个案例:贵州省遵义市司法局2014年年底出台《遵义市司法局规范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律师在遇到“拟作无罪或改变罪名辩护的刑事案件”等15种情况时视为“重大案件”,应当及时向律所报告,律所和律师遇到“办理重大案件”时,需要向主管司法局报告。
“没有哪一部法律授权,遵义市司法局凭什么发文件,要求律所和律师遇到‘办理重大案件’向他们报告?”作为贵州省青年法学会会长,孙光全委员认为这就是政府部门的公权力没有关在法治的笼子里。
贵州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宋璇涛立马打断了孙光全的发言,“现场有司法厅的同志吗?”在得到否定的答案后,他把话筒转向自己面前:“这个问题要好好问问,代表、委员们就要像这样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分管贵州省政府法制工作的副省长陈鸣明随后表态,会后立即就这一规定进行调查了解。
妇联界别的政协委员李莉认为,一方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口号很响亮,一方面要将法治思维落实到基层政府的具体行为中并不容易。
在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一个仅22字的短句是过去没有的内容: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制度。“述法”第一次成为贵州对全省领导干部的要求。
李莉注意到了这个新提法,他认为考核是一方面,还远远不够,应该建立强有力的手段,在政府出台行政命令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对已经存在的“越位”行政决策进行纠错,必要的时候启动问责。
许多代表、委员在讨论中提到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宣布对深圳车辆限牌进行合法性审查一事。李莉说,法制办应该在未来承担起更多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责任,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发挥更大作用,坚决否决“越位出格”的政策。
政协委员、贵州省法制办副主任舒崴韧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法制办应该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起到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的作用,但现实中存在“小马拉大车”的问题,影响工作效果。
以贵州省法制办为例,正式工作人员43人,涉及的工作有88项,其中15项工作是第一牵头单位。舒崴韧在今年的提案中建议,由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每季度对全省9市(州)政府、贵安新区和省直管县做一次履职情况的抽查,市(州)、县(区)比照下管一级执行,并进行不定期专项抽查。但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各级法制办能不能抽出这么多人进行抽查?
一位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对记者透露,在贵州省全部88个县(区)中,有30多个“一个人的法制办”。而现实中,政府运行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不明晰,很多职能部门并不知道自己到底有哪些权力和责任,也造成了“该履职没做好,不该伸手乱作为”的情况。
舒崴韧坦承,要把法治工作落实到基层还是个大问题,需要更多力量推动,为此,他在政协大会发言中建议省委把“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贵州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治省的主要任务之一,列入领导干部分工方案,同时将这项任务列入全省各级政府和领导班子、干部的考核中。
他同时建议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对同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情况进行专项法律监督。
具体到遵义市司法局遭到质疑的新规定,李莉认为,遵义市法制办和遵义市人大应该对这项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进入纠错阶段,司法局要主动纠正错误,人大、检察院也要给出具体意见,这样的监督才能称得上“有力”。
孙光全希望政府能借助第三方力量加强政府政策出台前的审查,他建议,各级政府应该聘请业务素质高的律师、法学学者等作为法律顾问,每项政策出台前都进行“决策咨询”,受聘的法律学者要善于“找问题、挑毛病”,敢于对“拍脑袋”政策说不。
贵州省政协委员、贵阳市政协副主席殷勤建议,应该重视检察机关“督促令、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方式的作用,同时给予探索行政公益诉讼的政策空间,鼓励检察机关根据本地实际对“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提起公益诉讼。
本报贵阳1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