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的社交媒体终究要给自己找一个盈利模式。
1月25日晚,“宝马中国”、“vivo”、“可口可乐”3个品牌的广告悄悄地“钻进”了不同人的微信朋友圈里,成为当晚朋友圈的焦点。
微信此次采用了定向推送的发布形式,因此用户收到不同品牌广告被认为对应了其“土豪”、“中产”和“屌丝”的身份。微信的第一波广告也被认为“费尽心思”。
对微信推出朋友圈广告的行为,中青舆情监测室随机抽取了2000条网民评论,分析显示,支持者比例为25.6%,反对者为34.1%,持中立态度的40.3%。其中,26.3%的网友抱怨广告投放的目标人群不准确,21.6%的人担忧大数据分析侵犯个人隐私,18.4%的人反感朋友圈广告堆积,15.1%的人表示没有到广告。当然,也有18.6%的人为这种营销策略点赞。
朋友圈成了广告海洋
钟铭是很期待微信朋友圈广告的。一周前,微信公号在朋友圈向用户推送过这种“Feed流广告”,并用几句简短的文字暗示大家,微信广告时代就要开启。“Feed流广告”是一种依据社交群体属性、用户喜好和特点智能推广的广告形式。但遗憾的是,钟铭一个广告也没收到。
房产经纪人周琳则“幸运”得多。25日晚,她和不少好友都在自己的朋友圈里看到了“宝马中国”的广告。但一些好友在朋友圈里的“自嘲”和“吐槽”随之而来:“我连驾照都没有,为什么需要宝马车?”“为啥别人都是宝马,就我是可口可乐,你是在说我很屌丝吗?”“我已经穷到连一个广告都收不到了吗?”
广告连同这些“吐槽”,使周琳的朋友圈很快变成了广告海洋。
一些自媒体人、公司也开始套用微信的广告模式,给自家品牌做起了宣传。一位90后创业者甚至认为,自己不效仿微信广告宣传一下(自己)就太落伍了。
微信好友的二次传播掀起了朋友圈的“狂欢”。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沈阳认为,这是互联网狂欢的文化,寂寞的个体在这样的狂欢中“刷存在感”。“从这个角度来看,微信的这次广告营销是成功的。”沈阳说。
沈阳认为,微信利用大数据匹配每个用户,不同用户显示不同广告,使广告也成了一种身份的差异和象征,进而引发更多的讨论。在这次微信推送广告的传播过程中,享受广告的少部分人“绑架”了不关注广告的大多数人。
从事媒体工作的林颖(化名)不喜欢朋友圈的广告,她认为微信广告“很无聊,还把朋友圈弄乱了,看了一大堆没用的东西”。
林颖觉得,微信朋友圈应该“纯粹一点”。她身边不少朋友也认为,微信朋友圈本来是一个封闭又私密的社交圈子,突然闯进来一个第三方广告,破坏了用户体验。
在广告和用户体验之间找平衡
社交媒体推送广告并不新鲜,国外很多知名社交媒体也这样做。
互联网营销专家李东楼分析,微信之所以要做朋友圈广告是基于两方面考虑:首先,微信迫切需要获得商业利益,而广告是目前互联网最成熟的盈利模式;其次,微信用户数量巨大,与其他社交软件相比有不可替代性。
微信朋友圈广告到底能带来多大收益?
根据腾讯公司微信开放平台创新部对外发布的《微信广告系统介绍》,微信朋友圈广告采取CPM(每千人成本)方式售卖:若定向北京、上海两座核心城市的用户,每千次曝光价格140元;若定向其他一二线重点城市的用户,每千次曝光价格90元;若不定向区域推送,每千次曝光价格为40元;如果广告主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定向性别推送广告,价格将上涨10%。如此换算下来看,相当于用户每看一次有广告的朋友圈,微信至少向广告主收费4分钱。有媒体报道,宝马为了一个“悦”字的广告,支出为500万元。
据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透露,微信未来还将按照用户的点击量来收取广告费用,甚至打通广告与微店的连接。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预测,微信朋友圈广告年收入将达到100亿元,“微信的营销空间不可限量”。
然而,在社交媒体试图寻求盈利的同时,其用户体验往往也容易受到影响。这成了大多数社交媒体必须面临的问题。
在微信朋友圈广告正式推出之前,微信一直在试探用户对广告的接纳程度。2014年7月,微信开放页面“阅读数”。2014年年底,面向商户开放微信现金红包申请,允许微信公众号自行在图文消息底部添加展示广告。2015年1月21日,微信团队试发布了一条“广告”,试图说服用户:广告也可以是生活的一部分。
要想在商业广告和用户体验之间取得平衡,沈阳认为首先需要让内容匹配用户,精准投放,同时又保持适度模糊,避免用户的不安全感。此外,他还建议,社交媒体中的原生广告要尽可能将广告嵌入社交网络的信息中,不破坏正常的阅读体验。
李东楼则认为,社交媒体的盈利模式并不是只有广告这一种形式。他认为,微信未来长久的盈利模式不在于朋友圈的广告,而应是打造基于地理位置和社交属性的生活服务。
如何保护用户个人隐私
中青舆情监测室抽样分析发现,21.6%的人担忧这种广告推送背后的大数据分析会侵犯个人隐私。
因为不满意这种强行推送广告的方式,林颖给微信客服打了投诉电话。微信客服表示,对这些广告目前没有设计一键屏蔽功能,也无法立刻停止向用户推送广告,用户没有办法彻底屏蔽掉广告,但是可以点击广告右上角的“我不感兴趣”选择屏蔽该条广告。
林颖觉得,这种一时的屏蔽“治标不治本”,因为不能屏蔽下一次微信推送的朋友圈广告。
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多名律师,他们表示,根据腾讯公司的协议,推送广告并没有不妥。
律师所称的协议是《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所有用户在使用微信前都已同意这一协议。协议7.3.3条载明:“你理解并同意,腾讯有权决定将本软件作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使用本软件的部分服务为第三方作推广等……”
在1月26日就相关问题给媒体的回复里,腾讯公司表示:“为保证用户体验以及给用户带来的价值,朋友圈采用了更加智能的技术,所以不是所有好友都会看到同样的广告。”但更加智能的技术是什么?腾讯公司没有作更多的说明。
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认为,个人隐私保护是社交媒体平台在营销过程中不可规避的问题。“目前,微信推送的广告数量比较少,今后广告如果越来越多,如何保障用户个人信息不被滥用和泄露,是微信营销过程中的关键。”刘春泉说。
沈阳称,腾讯需要建立仲裁机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当用户感觉个人信息和隐私被侵犯或泄露时,要有地方申诉。”沈阳认为,微信可以参考微博专家委员会制度,还可以通过第三方评测督促对用户数据和信息的保护。“微信可以建立一个服务号来收集、反馈用户对广告的意见。”沈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