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磊)“房主去世5个月后,仍然来到县房产局3楼做询问笔录,并签下自己的名字;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主的身份证已经过期了16年,也没有被工作人员看出来……”2013年9月4日,本报以《谁动了我的房产证》为题,报道了临泉县房产局涉嫌违规办理房产转让的事件。当事人李某某瞒着家族成员,在房产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先后三次,将祖父李俊岭名下的部分房产过户到自己个人名下。
如今,涉案公职人员终于受到了法律制裁。近日,临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临泉县房产局的两名工作人员犯有滥用职权罪。
据了解,王元东、程慧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为当事人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给合法的房地产受益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元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程慧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鉴于被告人程慧玲犯罪情节轻微,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和偶犯,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判处程慧玲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此外,太和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临泉县房产局为第三人李某某办理的过户登记及颁发房地产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