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司法改革部署,昨日,在深圳挂牌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受到了广泛关注,而同日挂牌成立的深圳前海法院,以其“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的定位,为全国基层法院提供了一个可以借鉴的司法改革样本。
“主审法官负责制、法官员额制、立案登记制”这些过去一年里频繁出现在媒体上的司法改革热词,集成运用在前海法院身上,这里,也被称为是“未来中国法院”的先行样本。
2010年8月,国务院批复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前海合作区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的探路任务,在国际商事主体加速进驻前海的背景下,急需一个国际资本可理解、可信任的司法审判体系,这对前海构建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至关重要。
在这一背景下,2013年9月,前海法庭成立。截至去年11月,该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330余宗,其中涉港和涉外案件占比高达六成。
在前海法庭试点的基础上,深圳市提出了设立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构想,这一构想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明确表示,支持深圳前海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新的法院工作模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毅敏认为,前海合作区初步建成后,民商事活动十分活跃,作为一个全新设立的法院,前海法院可以借鉴国际先进审判制度,建立适应前海发展需要的商事审判制度。同时,前海还可以在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为全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积累经验。
昨日的揭牌仪式结束后,前海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闻长智带领首批获任命的15名主审法官集体亮相。
与传统法院相比,前海法院以主审法官审判团队取代了传统的审判业务庭,这成为前海法院在管理体制上的一大亮点。审判团队按照“1+2+1”模式配置,即1名主审法官配备2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
据介绍,该院主审法官团队是从深圳全市法官队伍中遴选出来的,全部具有民商事法律专业背景和民商事审判工作经历,其中多数拥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有5位曾获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
此外,按照前海法院实施的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该院的法官和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都将建立单独的职务序列,并有各自的晋升和发展通道。该法院还建立了相对固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法官员额制度,以每位主审法官年均办案300件为标准,核定法官员额39名,只有员额空缺时,才能补充法官,收案数量变化明显时,才能调整员额。
值得一提的是,该院还将推出全国首创的任期制法官制度,面向社会,从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任法官。该院副院长闻长智介绍说:“选任法官任期届满,即结束法官身份,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任职业法官”。
在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上,前海法院改传统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目的是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该院还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取消了案件审批制,主审法官独任审判的,由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合议庭审判的,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依次签署,审判长签发。对于院长、副院长来说,行使审判监督权,需登记备案、全程留痕。
郭毅敏表示,通过建立审判监督权行使的全程留痕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前海法院向“谁审谁判谁负责”迈进了一大步。
在前海法院,机构设置也是极尽精简,只设两个综合管理部门:司法政务处和审判事务处,其中,司法政务处负责人事党务监察、行政事务、司法警务等工作;审判事务处负责诉讼服务、审判管理、司法辅助事务等工作,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在人员和职能配置上完全分离。
除管辖前海辖区一审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外,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指定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批复》,前海法院将还集中管辖深圳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以此为契机,深圳率先迈出了在基层法院开展司法管辖制度改革的步伐。
为此,前海法院推行了独具特色的复合审判模式,包括港籍陪审员选任制度及专业审判制度。2014年12月4日,4名港人陪审员获颁陪审员任命书,其中两名为香港高校法学教授。此外,前海法院还建立了香港及外国法查明机制,推动在前海合作区扩大和方便香港法律的适用等。
作为前海国际化、法治化的缩影,2月2日起,前海法院将正式开门接案。而在去年年底,前海合作区内第一栋永久性公共建筑被命名为“前海法治大厦”,未来,这座标志性的建筑将成为前海法院的审判大楼。
本报深圳1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