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30日电(记者庄庆鸿)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意见》特别提出,检察机关要坚决查办国有企业改革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等国有企业改革重点领域,“坚决查办贪污挪用国有资产、借国企经营管理和改革之机谋取私利、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等犯罪,遏制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
对于国企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意见》要求“认真研究”,依法稳妥处理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案件,客观分析案件性质,正确区分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界限,优化改革环境,增强企业活力。
在国企职务犯罪预防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协同推进机制,深入剖析涉及国有企业犯罪的特点、规律,结合办案加强警示教育,促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结合查办涉及国有企业经营投资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提出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决策、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同时,《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平等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