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洁 通讯员何娟)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4年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广东省法院系统2013年新收案件9079件,较上一年增长18.17%,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0.4%;2014年新收案件12677件,较上一年增长了39.60%,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4.25%。案件类型多以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确认为主。案件量在地域分布上极不均匀,每年珠三角地区案件占全省案件量的近80%,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地区案件量总和仅占全省案件量的20%。
近5年来,广东高院推动了5项行政审判领域改革措施。
一是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2011年,广东省高院联合广东省纪委、依法治省办、省政府法制办共同开展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及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两项试点工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向一种新常态。
二是推动提级管辖改革。2012年1月1日,广东省高院将以县、区级人民政府、省直厅局级行政机关、中直驻粤厅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提级至中院一审管辖。通过利用上位司法权监督下位行政权,为行政审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了优良的环境。该项改革成果已被新的《行政诉讼法》吸收。
三是开展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2013年7月,广东省高院在江门法院推行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在7个基层法院中,选取了3个基层法院作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审理江门全市行政一审案件。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江门法院行政审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率下降一半,行政机关败诉率上升50%。
四是成立依法行政教育基地建设。2014年6月4日,广东省高院和省委党校签署《共建依法行政教育实践基地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成为首个在高级法院挂牌成立的依法行政教育实践基地。
五是推进在行政审判领域开展跨区域管辖改革,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利用铁路法院开展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工作试点。
广东省高院日前还公布了2014年度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据广东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云利珍介绍,“十大案例”是从近1600余案件中筛选出来的,依据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助推阳光政府建设,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等,为类案审理提供积极示范作用。
据了解,从2015年起,广东省高院将按季度公布广东省十大典型行政案例,并逐步搭建起广东行政审判的案例指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