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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6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一家之言

生源买卖,谁之错?

方桐清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2月16日   11 版)

    自1月19日开始,《中国青年报》连续就高职招生“生源买卖”刊发文章,用事实揭开了近些年来高职招生“囧”相、怪相的面纱,引起了全社会广泛的关注。尤其是一些读者似乎以愤怒的情绪试图界定“生源买卖”的性质:“破了职业道德底线”、“实属商业贿赂”,可谓一语中的。在国家高度重视现代职教体系建立的大背景下,面对高职招生出现的这样让人心疼的现象,笔者以为,怎么指责、怎么处罚都不为过。

    但指责处罚过后,如何理性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我们关注“生源买卖”的根本目的。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出现“生源买卖”,究竟谁之错?

    高职院校是独立的办学实体,大多数公办高职以“生均拨款”获得经费,民办高职则是完全依赖学生交费支撑着学校运转。显然,学生少了学校就可能难以为继,没有了学生就没有了学校,生源自然就成了“生”源。在整体生源减少、一些高职“零志愿”“零投档”的残酷现实面前,高职院校如何是好?靠提高质量就能解决当前的生存问题吗?院长们只得无奈地动员教师全体出动使出浑身解数“抢”生源。所以,“抢”来生源就是高职院校的“硬”道理,至于怎么使用招生宣传经费似乎就不是问题。在这种形势下,过分指责高职院校可能有失公允。

    注册入学、单独招生,近些年已成为高职招生的一种方式。本人没有做过全国的具体统计,但在笔者所在区域,不少学校确实完不成计划。在这种情况下,少数学校尤其民办学校就给教职工下达“生源”任务,为了完成艰巨任务,教职工私下就与目标学校的校长、班主任们进行交易。可几年下来,没有约束的交易人多了,“买卖”就成了普遍现象。

    “生源买卖”危害十分巨大。那到底应该由谁来担责呢?

    确实,早在10年前,重庆等地方就中职招生出现的“生源买卖”现象出台了相关政策,以罚款、通报、实施阳光工程等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也起到了良好效果。教育不能市场化,但具体的学校一定是市场的主体。有市场必然有竞争,有竞争必然体现在利益上。在高职招生“生源买卖”市场中,高职院校是市场的主体,中职、中学是市场资源的供应者,主体对资源的贪求是规律,资源供应者对主体的选择必然择“优”。这里就存在两个问题:何为“优”?谁来评价“优”?显然,政府应该为此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首先要规范招生宣传市场。招生宣传本没有错,但有些学校把“芝麻”说成“西瓜”,弄虚作假做不诚信承诺,甚至在中学老师引导下“预填志愿”,高职院校提前寄发录取通知,来引导、限制考生的志愿选择。对此,政府完全有责任、有权力监督和规范学校宣传的内容和方式。在内容上,政府可以实行学校招生宣传材料备案制度,让学校法人在材料上签字承诺,并把承诺履行情况与来年招生计划相挂钩,以增强学校诚信意识、法律意识,提高学校“违法”成本。在宣传方式上,可由政府组织利用现代媒体开辟专门的招生宣传窗口,并告知所有考生,集中进行招生宣传,让考生和家长自主了解其所关心的学校。

    其次要严格监督执法。“买卖”行为必然伴随现金流动。在高职招生生源“买卖”中,高职院校流出的大量现金,账务怎么处理?中职、中学流进的现金收支有据吗?财务作假违法,设“小金库”违法,私分公共现金违法,所有单位和个人都不可能游离于“法治”之外。所以,政府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高职院校招生宣传过程的监督,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如果监督中发现有违法行为,并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一定能起到震慑作用,从而有效遏制高职招生生源“买卖”的行为,为高职招生、中学教学、学生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作者系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生、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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