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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27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中央明令禁止,不少地方继续收钱

“奇葩”收费为何屡禁不绝

“新华视点”记者 乌梦达 李斌 陈尚营 李劲峰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2月27日   03 版)

    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最近购买首套住房,需要开“无房证明”以获得贷款优惠利率。他惊讶地发现,要得到这张证明“没有房子”的薄纸,竟然需要花60元。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南宁,在济南、武汉、长春等全国多地,“无房证明”都必须在政府限定“独此一家”的机构办理,并收取20元到60元不等的费用。

    利用档案收费是中央简政放权规范禁止的重点,早在2013年就已明令禁止。然而一年多过去了,还有不少地方无视禁令继续收钱。这些涉及民生,动辄数亿元的收费都流向哪里了?

    查询打印盖章就收几十元

    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张先生被告知,开“无房证明”要收取“查档服务费”60元。张先生感到不解:仅仅是查一下数据库、打印、盖章的简单工作,凭什么收这么多钱?

    据了解,“无房证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要享受中央颁布的银行首套房贷款最低7折利率优惠、地税局的首套普通住房个人所得税率1.5%等价值数万元的优惠政策,都需要这张证明。在一些限购城市,“无房证明”更是必不可少。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可忠告诉记者,2012年初,他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开房产证明,被收了60元的“查档服务费”。他认为不合理,提起行政复议。经相关部门协调,房产局退还了对他的收费,但此后却继续向其他市民收取。

    “这3年来,我每年都针对房产信息‘查档服务费’提起诉讼。如果官司赢了,今后市民就不用交这笔冤枉钱了。”黄可忠说。

    关于档案服务费的问题,各地标准不同。该不该收、怎么收,很大程度上与具体执行部门对政策理解、把握相关。广西柳州市物价局一名负责人表示,上级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中有“利用档案开展服务”,但开具“无房证明”的当事人在房产部门连档案都没有,就不存在利用档案进行服务,怎么还能收费?“我们现在已经停止了这项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文件,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档案部门的“利用档案收费”赫然在列。

    然而,记者咨询多地房产登记中心发现,时至今日,除了广西南宁,还有多地在收这笔钱:广西北海每份60元、湖北武汉每份50元、吉林长春每份40元、山东济南每份20元……

    档案服务费屡禁不绝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中央简政放权的重点,但中央明确下文取消档案部门“利用档案收费”一年多,不少地方的群众仍然没有享受到免费的服务。档案收费被取消后,又穿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马甲,换个方式收“查档服务费”。

    南宁市房管局表示,房产“查档服务费”由该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的“档案服务部”收取,是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南宁物价部门称,房产部门在建立档案库、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需要通过收费弥补这部分费用”。

    但在财政部2014年底《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公共信息查询证明收费,本质就是权力寻租”。中央已经禁止,如果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那么要追问批准的合理性、合法性。

    记者发现,房产交易中心是事业单位,但其下属的服务部却是企业性质。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档案服务部”是企业,企业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完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收入和支出情况财政部门难以掌控”。

    黄可忠说,他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免费获取房产信息,还向税务部门申请公开“南宁市房产档案服务部”年度缴税金额,以了解其收费总额,但两项申请均没有成功。

    财税专家、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房产信息具有个人和公共信息双重属性,此前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市民在住房买卖时要缴纳每次80元的登记费给政府,怎能让百姓再重复交钱给企业,让其牟利赚钱?

    事实上,由于依据不明,此类“糊涂收费”很容易成为部门随意支取、脱离监管的“小金库”。甘肃省灵台县法院2014年审理查明:从2009年初至2013年底,灵台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李强拿单位自制的收费收据收取房屋档案查询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51万多元,这钱没上缴国库,而是装进单位私设的“小金库”,用于单位职工加班补助费、福利费、电话补助费等支出。

    亟待清理的“奇葩”证明收费还有多少?

    类似无房证明这样越权立项、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随意扩大收费范围的“奇葩”证明收费,在一些地方还有不少。

    ——证明公民遵纪守法的无罪证明,在天津得花100元。有学生曾在网上发帖求助,称“在天津上大学,暑假实习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共9个人,每人100元手续费。”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称,收费经过物价部门核准,“收100元符合规定”。且同一份证明要是用于出国,收费则为200元。

    而同样的情况,在安徽、广西、湖北等地居民却可以享受免费服务。合肥市一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户口在该派出所的居民,带上介绍信、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无罪证明,不收费。

    ——办保险开气象灾害证明缴费600元,但价格还能“再商量”。陕西咸阳秦都区气象局工作人员介绍,开具气象证明,一份证明收费200元到500元不等。

    记者以保险理赔需要开具一份风力气象证明为由,联系湖北黄冈市气象局公众气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能开具过往时间段最大风力等气象情况的证明,每份600元,“觉得太贵具体办理时价格可以协商”。

    一位熟悉情况的气象部门人员告诉记者,“这一收费的用途主要是弥补气象事业经费不足,进气象局的专户,根本不进财政。”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说,掌握公共信息资源的机构免费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在出具相关信息查询证明时却进行收费,甚至将收费职能下放到下属事业机构或企业,以逃避整顿治理继续渔利,“这既凸显了一些地方公共机构的强势作风,也暴露出上级部门的监管不力。”

    广西物价系统一名负责人私下也向记者坦言,档案服务费利用的是独家占有的公共资源进行收费,依附的是行政部门权力,收费应体现公益性,“目前的收费标准的确偏高”。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学会副会长汪玉凯表示,取缔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简政放权的难点,本届政府将简政放权作为头号任务,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但即便如此,不少百姓仍然感觉到不过瘾、不解渴,就是因为有的好政策刚出中南海就被一些地方截留,还有的则阳奉阴违,刚取消收费、又来强制的高收费“服务”。在这样中央明令禁止、百姓深恶痛绝的问题上,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加大清理的力度。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 乌梦达 李斌 陈尚营 李劲峰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5年02月27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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