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已成为当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面临的一场‘大考’。”3月11日下午,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说。
在他看来,这场势在必行的“大考”颇具难度,“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存在不屑学法、心中无法、知法犯法,甚至危害、破坏、践踏法治等情况”。
这场“大考”究竟要考什么?巩富文说,考的是党员干部如何培育法治精神,是否存有敬畏之心,秉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理念,是否还有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的残留。
如何准确把握党和法的关系则显得尤为重要。之所以出现“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长年在司法机关工作的巩富文认为,“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不遵法、不学法、不守法、不用法,使党纪国法在人们眼中沦为‘橡皮泥’、‘稻草人’,不仅损害了法治,也伤害了党的肌体”。
要完成依法治国这份答卷,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还意味着要回答“如何把握法治内容,是不是手握法律戒尺,明晰法律规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是否还会在法治之外作决策、办事情”。
这场“大考”的另一道考题是,党员干部如何营造法治环境,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就这个命题的破题,巩富文提出了建议。他认为,要形成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双向互动的法治氛围,依法完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